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2-00010 文号 梅应急〔2022〕26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25
标题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503-2500-2022-00010
文号 梅应急〔2022〕26号
发布机构 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2-05-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5-26 0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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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中镇、坂东镇、池园镇应急办,各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和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2〕55号)要求,现将《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方案,落实落细矿山安全大检查各项工作。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5月25日

 

 

  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矿安〔2022〕71号)和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州市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榕应急〔2022〕55号)要求,编制《闽清县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深入排查矿山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责任和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推进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防范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工作安排

  自即日起至年底,我县将开展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始终聚焦遏制生产安全事故、聚焦“打非治违”,坚持立查立改、持续整改,全面提升全县矿山安全生产水平。

  (一)立即开展全面自查。各有关乡镇要督促本辖区矿山企业在大检查期间持续开展隐患自查工作。各矿山企业要聚焦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矿安〔2022〕70号)精神,对照企业主要检查内容(附件1),立即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要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二)加强督导检查。大检查期间,县应急局将结合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所有矿山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依法依规立案查处或移交有权部门查处。

  (三)开展“回头看”检查。在党的二十大召开前后的关键时期,各有关乡镇、各矿山企业要开展“回头看”,确保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清除。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开展采取抽查检查、综合督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推动巩固提升大检查成效。

  三、检查内容

  (一)地方党委和政府矿山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有关乡镇政府是否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十五条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及时研究矿山安全重大突出问题。是否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对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政策、资金、队伍建设和执法装备等保障措施;是否将矿山安全纳入政府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任务清单”。

  (二)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落实情况。矿山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实际负责人等主要负责人是否依法严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保证现场履职不少于10个工作日。矿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素质是否满足实际需要,全员岗位责任、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严格执行。是否存在“草台班子”、“挂名矿长”、主要负责人不到岗履职、故意增加管理层级、层层推卸责任、设置追责“防火墙”等问题。

  (三)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各矿山企业是否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按照规定真实准确研判安全风险并公示公告,制定落实防控措施。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排查整治情况。

  (四)执法检查宽松软整治情况。监管执法检查前是否提前开展风险研判,确保每次执法检查真正抓住重点,防止简单化、“一刀切”等粗放式检查。是否对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处罚,严惩“屡禁不止、屡罚不改”的行为。是否强化执法全过程监督,压实执法带队负责人责任,倒查执法履职情况,对工作不担当、执法不作为的,严肃问责,有效解决执法不严不深不实等问题。是否转变执法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有效解决“花式”检查和违法不纠、有案不立、有案不移、久查不结、过罚不当等问题。是否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问责、曝光、联合惩戒等手段提高执法效果。

  (五)安全生产隐患举报查处奖励情况。是否在矿山入口处或者工业广场醒目位置悬挂张贴举报奖励公告牌。是否用好“吹哨人”制度,鼓励企业内部员工举报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及时处理矿山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隐患等举报,依法保护举报人。

  (六)事故瞒报谎报迟报漏报行为查处情况。各矿山企业、各矿山安全监管部门是否依法依规报告事故,是否严肃查处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行为,从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七)统筹做好经济发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有关乡镇、各矿山企业能否正确处理安全与发展、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保供、安全与防疫的关系,是否加强服务指导,推进辖区内矿山平稳有序、安全生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县应急管理局成立矿山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由局长钱仁财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领导刘雄杰同志担任,成员为县局非煤矿山监管人员,领导小组下设非煤矿山办公室负责日常协调组织非煤矿山大检查实施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局危化矿山监管科。各有关乡镇矿山安全监管部门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提供高质量的指导服务。各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牵头组织好本企业的自查自改工作。各矿山企业自查自改报告请于6月15日前提交县应急局进行审查。

  (二)坚持严格执法,强化问责问效。大检查县应急局将采取随机抽查、突击夜查、明查暗访、交叉检查、回头复查等方式进行。坚持“逢查必考”,检验企业办矿、管矿能力。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严格依法依规处理处罚。着力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不到岗不履职等突出问题,紧盯矿山企业决策层、管理层、技术层,聚焦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尤其是董事长、总经理、矿长、实际控制人、总工程师等“关键少数”的法定职责,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开展责任倒查。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综合用好约谈、曝光、“黑名单”、联合惩戒、行刑衔接等手段,严厉惩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切实通过开展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隐患,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执行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协调推进。各有关乡镇、各矿山企业要突出对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开展检查;各矿山要结合边坡防治和汛期安全工作检查,突出易引发重大事故的环节进行全面检查。要将大检查工作与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相结合,统筹推进全年重点工作的落实。要与采掘施工企业专项整治、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检查等各类专项工作有机结合,全面部署、协同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四)强化源头治理,实现“两个根本”。各有关乡镇、各矿山企业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深化源头治理。对排查发现的影响矿山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和根源性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措施,明确整改销号时限。要深刻汲取各类事故教训,以案为鉴、举一反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企业存在的突出矛盾、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狠抓排查和整治。对本企业和本辖区自身难以解决的区域性突出问题,要及时向想找人县政府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推动纳入地方政府层面“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五)加强宣传引导,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各有关乡镇、各矿山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声势,营造氛围。注重发现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加大先进典型经验交流推广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要鼓励群众通过“12350”等举报电话举报矿山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及时按规定兑现举报奖励。

  附件:1.非煤矿山企业主要检查内容

       2.重大隐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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