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911-2500-2018-00022 文号 塔委〔2018〕43号
发布机构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25
标题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为确保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索 引 号 FZ10911-2500-2018-00022
文号 塔委〔2018〕43号
发布机构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7-25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概述 为确保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3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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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有关部门:

  为确保全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现将《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塔庄镇委员会         

塔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5日          

    

                                                                            塔庄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部署,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提升公众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闽清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梅委发〔2018〕5号)文件精神及全国、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架构 

  为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协调推动、督促落实,镇党委、政府成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组      长:林燕青 党委书记

  常务副组长:刘峰松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  组  长:马岩松 党委副书记

                    陈今邦 纪委书记

                    黄小燕 综治副书记

                    吴建英 宣传委员

                    黄长议 组织委员

                    陈国梁 武装部长

                    汪孝标 司法所所长

                    王章华 派出所所长

  成员:镇党政办、纪委、司法所、派出所、综治办、国安办、民政办、信访办、卫计服务中心、中小学校、财政所、国土所、道安办、城建站、农业服务中心、林业站、水利站、文化站、市场监督管理所等负责人、各村(居)支部书记。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工作协调、督促指导、总结表彰等工作,研究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督导组(办公室)、摸排打击组、违纪查办组、组织建设组、舆论宣传组等5个专门工作组。

  (一)综合督导组(办公室) 

  组  长:黄小燕 综治副书记

  成  员:叶绍裕 党政办主任

              颜智胜 综治办干事

              黄世珍 综治办干事

  主要职责:承担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掌握全镇扫黑除恶活动动态,做好统筹规划、协调联络、上传下达等工作;收集梳理汇总各方面情况及各专门工作组提请解决事项,及时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建议,并予以协调落实。

  (二)摸排打击组 

  组  长:王章华 派出所所长

  副组长:毛钟平 派出所教导员

  成  员:林  杰 派出所民警

              刘潇荣 派出所民警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查梳理、串并分析,建立相关台帐。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

  (三)违纪查办组 

  组  长:陈今邦 纪委书记

  副组长:林曲龙 纪委副书记

  成  员:黄声统 纪委专干

              蔡荔玲 武装部干事

  主要职责:负责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深挖彻查、严肃处理,净化政治生态。加强与综治办、派出所的协作配合,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快速移交、调查、反馈机制。

  (四)组织建设组 

  组  长:马岩松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黄小燕 综治副书记

  黄长议 组织委员

  成  员:张晨铭 党政办干事

              谢陈婷 党政办干事

              林友凯 党政办干事

  主要职责: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开展专项治理。严格规范“村两委”换届选举,切实把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

  (五)舆论宣传组 

  组  长:吴建英 宣传委员

  成  员:颜智胜 综治办干事

              吴容珍 文化站站长

  负责与县媒体及主管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指导镇村公开栏,微信公众号开展正面宣传,形成积极的宣传态势。组织人员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净化网络空间。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从2018年1月至2020年底,为期三年,排查、打击、监管、建设等工作压茬推进、滚动开展。

  2018年,动员部署,集中打击。全镇各村(居)、镇直各单位迅速落实、动员部署。全面开展线索排查,建立台帐,对帐盘点,确保依法处理。全力配合专案侦查,对重大涉黑案件重点攻坚,政法各机关协同作战,加快推进案件办理。宣传发动群众,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集中整治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做好2018年5月至8月全镇社区 (村)“两委”换届提供有力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2019年,打管结合,边打边建。坚持打、管、建并重,持续保持专项斗争高压态势,缉捕潜逃的黑恶分子及幕后操纵者、策划者,深挖“保护伞”。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全面梳理、严格整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理漏洞、制度机制空白和方法手段滞后等问题,初步建立主动防范、发现、打击黑恶犯罪的制度机制。持续加强地方和行业的基层组织建设,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建设坚强战斗堡垒。

  2020年,督导检查,建章立制。对各村(居)、镇直各单位健全完善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情况开展督导检查,对仍然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治理,确保基层党组织号召力、组织力、战斗力明显提升,属地管控责任落实到位,行业市场监管有效加强,长效机制基本形成、运行良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三、工作重点 

  窗体顶端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把打击锋芒始终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十三类黑恶势力:(1)民族分裂、宗教极端、暴力恐怖活动的团伙组织、家族黑恶势力。(2)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或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4)在征地、税收、拆迁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5)在商贸市场、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6)在建筑工程、房屋拆迁、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竞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7)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的“讨债公司”、“地下执法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8)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从事“黄、赌、毒、枪”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10)对矿产、土地资源进行私挖滥采、非法开垦等违法行为,在养殖业中划地为界等行为滋生的“矿霸”、“地霸”等流氓黑恶势力。(11)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12)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13)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势力。

  三、主要措施 

  (一)全面宣传发动。各村(居)要召开村组干部、党员、村民代表会议并持续深化志愿服务行动,广泛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活动,通过发放宣传彩页、张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悬挂刷写统一制定的标语、口号、出动宣传车、小手拉大手、设置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等形式,全方位、无盲点深入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组织好宣传,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宣传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鼓舞斗志,壮大声势,营造氛围。通过采取不同形式的宣传,做到街上有标语、社区有专栏,达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迅速动员全镇上下参与专项斗争,炒浓扫黑除恶氛围。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严防发生负面舆情。

  敦促一切黑恶犯罪分子停止作恶、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党政办要合理利用新媒体,大力宣传党委、政府扫黑除恶的决心、举措和成效,及时报道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大要案件和典型案例,宣传专项斗争中的先进事迹,壮大声势,营造氛围。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健全舆论引导和舆情会商处置机制,宣传、政法、网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加,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严防负面舆情扩散。

  (二)广泛收集线索。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力量深入黑恶犯罪活动活跃的行业、地区、领域访民声、听民怨,收集线索;公布奖励办法,鼓励群众大胆检举揭发涉黑涉恶犯罪和“保护伞”线索;要加强对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的核实处理,对举报人以及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采取必要的保密保护措施。镇派出所要把排查发现黑恶势力线索作为基层民警的重要工作职责,深入易滋生黑恶势力的行业、区域进行摸排调查。充分利用科技手段、依托各种情报信息系统,对近5年的110警情、信访举报、网络舆情、涉黑涉恶案件、涉黑涉恶人员、嫌疑对象等数据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工商、交通、城建、国土、水利、林业等市场、行业部门,要组建行业治理专班,重点围绕林、矿、沙、交通、建筑、征地、拆迁等领域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深挖细排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纪检、信访部门对工作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提供给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力、排查不出涉黑涉恶犯罪线索而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督办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专班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案件侦办。对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由公安机关统一组织审查,立案后成立由公安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或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案组,抽调专门力量组织侦办,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及时抓捕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彻底摧毁黑恶犯罪的组织基础;依法及时查封、扣押、冻结涉黑涉恶财物、账户,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深挖细查背后的“保护伞”,彻底打掉黑恶犯罪的社会基础。要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纪检部门要把扫黑除恶纳入执纪监督工作内容,要和政法机关建立对涉嫌充当“保护伞”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建立联动办案机制,同步彻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

   (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把扫黑除恶与基层组织建设和完善乡村治理机制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推进党员干部带支部活动,所有党员干部全部分片包村,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及时选优配强村(居)党组织书记。镇党委要加强对村(居)“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会同纪检、综治、司法、信访等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严格人选标准和资格审查,坚决防止涉黑涉恶等不符合村干部条件的人进入村级“两委”班子。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坚决依法打击。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区(村)委、镇直各单位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勇于担当,敢于碰硬,加强组织领导、检查督促,旗帜鲜明地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办案。及时督导涉黑涉恶重特大案件、党政干部充当“保护伞”问题的侦办查处等重大事项。领导小组要加强统筹协调,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镇党委部署,全力推进专项斗争。政法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按照职责分工和专项斗争要求,加强检查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配合协作。政法各机关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打击合力。镇派出所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全面收集固定证据。镇司法所加强对涉黑案件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维护律师执业权利,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涉黑涉恶犯罪案件侦办协调机制,镇综治委牵头,协调派出所、司法所对办理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加强沟通协调,提高办案效率,对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上报县政法委协调研究。

  (三)严格落实责任。各村(居)支部书记、镇直各单位负责人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要亲自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将专项斗争纳入综治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将考核结果作为对村级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是专项斗争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指挥、协调重大黑恶案件侦办,为扫黑除恶一线政法干警撑腰打气、排除干扰,对黑恶势力诬告陷害、打击报复政法干警的坚决依法追究。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工作合力。专项斗争期间,镇党委将组织督导组到各村(居)和镇直各单位进行督导,发现镇、村干部对专项斗争重视不够、组织不力、不履行扫黑除恶职责,对黑恶犯罪发现不及时、整治不彻底、打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发现“保护伞”线索不追查、不报告、不移交的,依纪依法问责。

  (四)严肃工作纪律。党政干部尤其是政法干部对涉黑涉恶案件,不准通风报信、说情干扰办案,不准拖延、推诿压案不办,不准降格处理、宽纵罪犯。

  (五)建立长效机制。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完善负面清单制度、黑名单制度、资质审查制度等行业监管制度,加强行业准入管理和资格管理。要加强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建筑、运输、山林、采沙、采矿、市场、娱乐等重点行业监管防控机制,建立健全涉黑涉恶重点人员动态管控机制,建立健全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场所日常排查整治机制,确保长治久安。

  (六)强化工作保障。各村(居)及时研究解决扫黑除恶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将开展斗争所需经费足额保障,加强网格化管理。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绩先进的村(居)、单位和贡献突出的个人,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要及时通报表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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