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914-0300-2014-00043 | 文号 | 东政〔2014〕195号 |
发布机构 | 东桥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14-11-25 |
标题 |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冲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索 引 号 | FZ10914-0300-2014-00043 | ||
文号 | 东政〔2014〕195号 | ||
发布机构 | 东桥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14-11-25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东桥镇人民政府关于转发《关于冲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各村、有关单位:
现转发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冲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的文件精神,请各村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对涉及到的文件内容的村需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
附: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冲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
东桥镇人民政府
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冲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
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安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现场会、“10.24”全省道安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根据省、市道安工作部署,经县政府同意,县就冲刺全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年内重点任务目标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制定下发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文件,加大对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投入,落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经费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各乡镇设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乡镇一级按人口1名/万人比例以上配备专职交通安全员;各村居配有交通安全协管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乡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站(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交通安全员等基本经费和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补贴经费,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纳入乡镇财政预算,乡镇政府负责配置必需的办公设备和人员装备,提供日常办公和基本保障。(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在农圩集市、重要路口路段、繁华路口路段、山区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设置交通安全劝导站(服务站),劝导、纠正和制止交通违法行为。各乡镇设立的交通安全劝导站(服务站)数量不低于当地行政村总量的20%。(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建立健全农村交通安全宣传阵地。电视台、广播站每月播出1期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节目;各行政村要安装大喇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各村居要有一处固定式交通安全提示牌、2条墙体标语、1个宣传栏(板报或挂图);年底前,各行政村要达到“有广播、有宣传栏、有提示牌、有宣传员、有工作台账”(简称“五有”)目标。100%的学校、幼儿园设有交通安全宣传栏(板报),年底前组织开展1次交通安全进农村校园活动。在工作中发掘先进典型,逐步规范建立1个农村交通安全宣教基地、培植1个交通安全宣传示范村。(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广电、教育、公安部门、各村居)
六、落实交通安全提示制度。建立“五长一员”、“两微一信”联动服务平台,每月集中向“五长一员”分类别、针对性地推送1—2次手机短信提示,并通过新媒体终端服务功能构建农村交通大宣教网,向农村群众传递及时有效的交通安全防范信息。对纳入管理台帐的农村面包车、摩托车车主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短信提示发送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安部门)。
七、全面落实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工作,年内实现农村面包车核载提示牌粘贴(喷涂)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公安部门牵头,各村居配合)。
八、积极推进道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交通部门要落实今年上报整治的4个隐患路段后期收尾工作。整治责任单位要做好2015年隐患路段整治工作前期准备工作。推进60%以上的县乡道与316国道、202省道交叉路口以及与316国道、202省道交叉的出村路口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安装减速带,80%以上的通行客运班线和校车的公路临水临崖、急弯陡坡路段树立警示提示标牌、建设警示桩,有条件的地方建设防撞墙或安装防护栏(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公路、住建部门、各村居)。
九、完善农村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要积极排查学校周边破损、不规范和缺漏的交通安全设施以及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提请县政府落实相关部门的责任和经费保障,限期予以整改和完善。年底前农村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必须100%完善。(责任单位:教育部门牵头,公安部门配合)。
十、进一步深化农村交通安全大排查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面包车、“五小车辆”驾驶人、车辆基础台帐,落实农村机动车“户籍化”管理,无牌证二轮摩托车为排查的重中之重。10月底前各乡镇要组织对农村机动车再集中排查一遍(见附件),县道安办将对农村“五小车辆”、非机动车、历史遗留无牌摩托车等机动车源头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建立月通报工作机制;11月底前每个行政村按照“一车一档”要求建立户籍化管理台帐;12月底前由县公安交管大队审核后将无牌车辆基本情况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已登记车辆信息发生变化的,予以补录、更正(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牵头,公安部门、各村居参与)。
十一、全面落实农村交通安全大服务措施。按照省公安厅、省国税局和省工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摩托车“带牌销售”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4〕484号)要求,全面实行摩托车“带牌销售”制度,要与摩托车“带牌销售”经销企业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摩托车“带牌销售”的业务流程、工作职责和违约责任,进一步完善摩托车新车注册的查验、检测流程。公安交管部门对农村地区销售的非免检摩托车,要延伸服务触角,实行集中上门“人工检验”,逐步将摩托车“下乡服务”范围扩大到摩托车驾驶人考试、核发检验合格标志、补换牌证等。要落实好摩托车车辆购置税委托摩托车经销企业在销售环节代收政策,依托销售企业按时限开具机动车发票和代收车辆购置税款、保险费用。公安、国税、工商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摩托车“带牌销售”工作制度,定期交换摩托车纳税、注册登记和工商监管等信息,完善建立摩托车“带牌销售”日常监管机制。协调国税部门推广车辆购置税委托代办系统,逐步推行完税证明电子化等便民惠民措施,简化办税流程;督促国税部门在办税服务大厅设立“带牌销售”优先缴纳窗口,方便经销企业集中办理,条件成熟时在交管部门设立车辆购置税款缴交窗口,进一步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车管所至少要设置一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缴交窗口,推动建立多部门合署办公机制,方便群众“一站式”办理注册登记(责任单位: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协调国税部门参与)
十二、强化执法查控。对排查出逾期未报废、未年检农村面包车要录入机动车查缉布控系统,并结合全省“剑盾”行动、路面交通执法“逢十”统一行动,以及摩托车、非机动车专项整治等工作,以城乡结合部、农村道路等为重点区域,以农村民俗活动、婚丧嫁娶、赶集农忙等为重点时段,加派警力加强巡逻管控,严厉打击“五项十类”严重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农村机动车超员、超速、非法改装、逾期未年检、未报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公安部门、交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农机部门、城乡联合执法大队为主,协调交通综合行政执法闽清中队参与)
十三、推动农村交通安全大教育氛围持续升温。各乡镇要在集镇、办公区域、辖区主要路段悬挂3条以上相关相关宣传横幅。围绕农村交通安全防护和安全驾乘摩托车知识等内容,通过电影下乡放播放交通安全题材短片,将交通安全手册、图书、光盘列入“农家书屋”书目,开展“交通安全进农村”入户宣讲;利用邮政通讯、农机、农资、金融、医疗等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设立的实体网点和服务力量印发宣传品、摆放宣传展板等形式,积极发动社会力量传播交通安全文化。年底前按照上级要求向农村地区分发并组织播放《安全在脚下,生命在手中——福建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警示录》和《典型道路交通事故警示片》等农村宣教片。各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案例,制作、下发一批农村交通安全日历、挂图、宣传手册、提示语。公安部门要推进农村派出所开展“五进”活动,实行流动警务车进村入户,通过“发放一份告知、摆放一套展板、播放一段视频、讲授一堂讲座”等方式开展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宣传、广电、公安、教育、司法、交通、公路、农机部门)。
十四、组织开展“摩托车安全头盔下乡”活动。要多措并举组织开展“送头盔”活动,其中,摩托车销售“送头盔”要达到100%,年底前各地送头盔总量要不少于辖区摩托车总量(保有量+摸排的无牌无证量)10%,全县60%以上的摩托车驾乘人员配戴安全头盔(责任单位:公安部门,协调保险部门、驾校等部门参与)。
十五、培育推广典型。年底前至少推出2个交通安全示范村居典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道安办)。
完成年内重点任务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县政府要求:一是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对确定的年内重点任务目标各单位、各部门要逐项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责任人、目标标准、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各职能部门务必要加强沟通协作,互相配合,信息共享。三是强化效能督察行政问责。效能办牵头,县政府督查室、县道安办、县公安局督察大队配合,对各乡镇各部门源头管控、宣传发动、路面勤务进行全程督察,及时发现通报问题。对不作为、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应付的要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力导致发生恶性事故的要依照《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州市乡镇街道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工作过错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梅政办[2014]9号),严肃倒查追究责任。联系人:林凤,联系电话:13850142202,传真22332128,邮箱mqyjb@126.com。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闽清车辆摸排信息采集表
2、闽清“五小车辆”核对情况统计表
3、闽清“五小车辆”道路交通管理情况统计表
4、无牌证摩托车排查情况登记表(1-3)
5、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标语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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