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FZ10907-2500-2020-00009 | 文号 | 池政〔2020〕54号 |
发布机构 | 池园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标题 | 关于印发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有效性 | 有效 |
内容概述 | 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
索 引 号 | FZ10907-2500-2020-00009 | ||
文号 | 池政〔2020〕54号 | ||
发布机构 | 池园镇人民政府 |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
有效性 | 有效 | ||
标题 | 关于印发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 ||
内容概述 | 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
各村(居)、镇直有关单位:
《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已经镇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
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五城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0〕38号)、《中共闽清县委办公室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委办〔2020〕5号)以及《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20〕33号)文件要求,同步开展我镇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攻坚专项行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3月20日至6月20日,开展住宅小区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全面消除群租房带来的消防、结构、治安等安全隐患,维护房屋使用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零容忍”整治态度,发现一起坚决处置一起。
2.按照边排查、边纠正、边处置的原则,对现场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做到“三个一律”,即一律清人、一律封房、一律整改,务必限期整改到位。
3.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厉追责处置直至移送司法机关。
三、认定标准
住宅小区成套房出租的,不得随意改变房屋原设计使用功能。出租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群租房:
1.将成套房内原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隔为若干小间出租的。
2.将成套房内原始设计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出租供人居住的。
3.出租的成套房内增设明显多于原设计数量的卫生间、电表、水表等设施的。
4.其他随意改变成套房内使用功能的。
四、责任分工
1.各村(居):承担专项行动的具体责任。负有发动群众、直接参与的具体责任。
2.业主(含转租人)、物业服务企业:承担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负有自查自纠和配合整改的主体责任。
3.镇直部门: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专项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国土所、安监办作为重要参与部门做好本系统协调督导工作;镇直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各司其职,承担专项行动相应的工作责任。
五、排查认定
属地村(居)负责群租房排查认定工作。
1.受理举报
(1)村(居)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受理群众举报。原则上可依托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举报电话一并受理群租房举报,群众还可通过12345投诉平台举报。
(2)组织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排查,收集群租房线索。
2.排查核实
接到群租房线索3个工作日内,由镇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城管队伍、应急管理(消防)、村居、物业服务企业等有关单位深入现场排查核实,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固定证据。
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当场向业主送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威胁公共安全且隐患难以立即排除的即同时停水停电,当日内上报镇专项领导小组,并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建档造册。
派出所负责保障排查认定工作秩序,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拒绝配合或阻扰对抗排查整治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六、限期整改
经现场排查核实认定为群租房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必须按照规定时限无条件整改到位。
1.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5日内,群租房内承租人员必须全部清退搬离并封房。
2.自收到《限期整改通知书》起15日内,由房屋产权人负责自行拆除恢复原状,消除安全隐患。
3.自行整改完成后,由房屋产权人向属地村(居)申请核实,所在村(居)第一时间向镇进行报备,镇在3个工作日内负责召集辖区内派出所、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城管队伍、应急管理、消防、社区(村居)、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现场核实。现场核实整改到位的,予以解除相关处罚措施,并由镇负责当日内报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销案。
七、依法处罚
对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镇将在2个工作日内报送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多措并举依法处罚。
1.相关责任人
(1)由于群租房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出租标准,由属地村(居)告知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自行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及时退还租金。
(2)县住建局负责对未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业主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3)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房屋产权人、转租人、承租人进行曝光,纳入个人诚信档案,依照个人信用相关规定予以惩处。整改期限内拒不搬离的承租人,由县公安局注销其居住证,未办理居住证的,不予办理。
(4)涉及房屋群租行为的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人员,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通报其工作单位督促整改,仍不整改的,通报纪检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5)对房屋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可能危害公共安全且拒不配合整的房屋产权人,涉嫌非法经营获利数额较大且拒不配合整改的转租人,以及整改后实施二次违规装修群租情节恶劣的房屋产权人和转租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
2.群租房屋
(1)整改期限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群租房,由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城建监察大队负责,属地派出所、乡镇、村(居)、物业服务企业配合,对违规装修部分实施强制拆除,强制拆除所产生的费用由房屋产权人承担
(2)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群租房未整改到位的,函告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冻结产权,限制办理产权登记、转让、继承、抵押登记手续,且不予恢复供水、供电。
3.相关企业
(1)县住建局负责对为群租房租赁提供居家服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物业服务企业,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县发改局(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2)县住建局负责对实施违规装修的装修企业依法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并报县发改局(信用办),列入企业信用“黑名单”。
八、工作保障
1.组织领导。成立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两委成员担任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镇村规划建设服务中心、派出所牵头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办公经费由镇财政专项列支。
镇村建设规划服务中心、安监办、国土所、财政所、城管、供电所、自来水厂按照部门职责承担专项行动相应工作责任,并指定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衔接协调。
各村(居)相应成立由村主干担任组长的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和推动辖区内专项整治行动,每周向镇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报送整治工作情况。
2. 督查问责。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纳入全镇房屋结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督导范围,由镇级督导组进行专项督导。同时,纳入年度绩效考核,由镇督导指导组会同有关单位进行效能督查,对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不作为、不配合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效能告诫和通报批评。镇纪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工作。
3.配套保障。按照规定期限搬离的群租房承租人,乡镇、社区(村居)以及县住建局主动帮助引导其对接县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公共租赁房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保障条件的,帮助指导办理申请程序并对接县房管中心优先安排;对适合承租社会化租赁住房的,帮助通过对接社会化租赁住房房源。
4.加强宣传。采取宣传标语、LED 、微信、公众号等形式,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加强政策解读和安全教育,提高群众遵守社会公德的自觉性,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配合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加强舆论监督,对反面典型案例进行曝光,形成有利于群租房排查整治的舆论氛围。
九、长效机制
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村(居)按照本方案形成的工作机制,开展常态化、制度化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
附件:1.池园镇群租房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群租房排查整治登记表
3.群租房排查整治汇总表
4.限期整改通知书
附件1.
池园镇群租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做好群租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池园镇群租房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百日攻坚专项行动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黄 勇 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刘伟洪 人大主席
陈福才 党委副书记
黄 斌 综治副书记、二级主任科员
林敬涛 党委委员、镇纪委书记
詹友立 党委委员、副镇长
詹友观 党委委员
黄爱花 党委委员
李世敏 党委委员
黄新勇 派出所所长
成 员:赵旭锦 党政办负责人
陈曙晖 党政办干事
钱秀琴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吴绍銮 镇村建设服务中心干事
陈孟豪 财政所所长
陈 文 国土所所长
许敬铭 安监办负责人
张 甫 供电所所长
黄敬礼 自来水厂厂长
陈焕修 城管中队队长
吴清林 井后村书记
吴龙坚 井后村主任
刘文强 池园村书记
吴兰昌 池园村主任
许 泉 潘亭村书记
许敬元 潘亭村主任
黄章清 丽星村书记
赖焕湘 丽星村主任
陈惠芳 丽山村书记
黄孝镜 丽山村主任
刘希健 顶坑村书记
刘扬湖 顶坑村主任
刘必榕 福斗村书记
刘锐清 福斗村主任
吴崇云 九斗村书记、主任
陈其东 隔兜村书记
陈锦星 隔兜村主任
彭苏闽 宝新村书记
黄勤平 宝新村主任
李 泽 宝山村书记
李庭仲 宝山村主任
杜大武 东前村书记
汪义秒 东前村主任
陈 生 店前村书记
黄家忠 店前村主任
林洪光 陈厝垅村书记
陈时银 陈厝垅村主任
张 霖 仁周村书记
陈礽忠 仁周村主任
张庆清 东洋村书记
张朝美 东洋村主任
蒋传增 叶洋村书记
蒋家俺 叶洋村主任
林 华 田地村书记
邱发忠 田地村主任
詹友新 岭头村书记、主任
黄 忠 居委会书记
汪育香 居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专班,由镇村建设服务中心、池园派出所牵头,办公室设在镇村建设服务中心,由钱秀琴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督导工作,各村居、镇直有关部门指定一名具体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衔接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如发生人事变动,由继任自然接替。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