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池园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十一都古镇医疗康养中心项目配套区间市政道路项目建议书的函》(池政函〔2024〕11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建议书,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十一都古镇医疗康养中心项目配套区间市政道路(项目编码:2409-350124-04-01-16063
3)建设,能够完善城建基础设施,满足交通需求,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池园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池园镇丽山村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道路全长468米,道路呈H型布置,共3条路段:其中左边长179.165米,宽20米;右边长191.373米,宽12米;横长97.858米,宽14米。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雨水管道工程、污水管道工程、燃气管道工程、自来水管道工程、弱电下地工程、强电下地等。
五、投资匡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1253.08万元。项目建设资金由闽清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请据此批复,抓紧做好项目相关前期工作,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初步设计、概算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