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台省级非遗文化交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金政〔2024〕113号)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台省级非遗文化交流中心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412-350124-04-01-923433)建设,打造对台交流平台,促进两岸文化交流,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金沙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金沙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6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900平方米,建设闽台省级非遗文化交流服务中心、休闲驿站、非遗文化公园、闽台乡建乡创文创馆、停车场、配套充电桩、广告牌、立面改造、新(改)建步道、新建配套道路、建设景区桥梁及配套智慧导览等基础设施。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70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3227.99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67.85万元,基本预备费1254.79万元,建设期利息649.37元。资金来源为上级补助及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八、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47.16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1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