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审批闽清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建设必要性:闽清县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项目编码:2408-350124-04-01-500294)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燃气供应能力,因此原则同意项目建设。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为闽清县老化燃气管道等更新改造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燃气市政中压管道及设施更新改造,总长度21.738公里、庭院管网改造1200米、立管改造800米以及用户设施改造10000户。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2953.98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2509.13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304.19万元,预备费140.67万元。项目资金除争取上级补助外,其余由县财政统筹安排。
六、建设工期:24个月
七、招标内容:根据招标投标法、国家和我省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具体规定,项目施工、勘察、设计、监理和重要设备等招投标事项请严格按照招投标法律法规执行。招标及相关工作完成后15日内将招标结果报我局备案。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优化设计方案,按基建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实施。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