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闽清县城区公共租赁住房 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3-07-31 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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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县住房保障政策有关政策,现就2023年闽清县城区公租房申请受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安排

符合我县公租房保障标准的且长期实际居住在闽清县的家庭(含单身),应确定一名年满18周岁,在本县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受理渠道分为线下和线上两个渠道,申请家庭可自行选择申请渠道,切勿在线上和线下同时提出申请。

  1.线下受理渠道。申请人前往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梅城镇和梅溪镇政府的便民中心窗口提出申请。

2.线上受理渠道。申请人通过“公租房”APP提出申请(请实名注册账号,具体操作指南附后)。

因技术原因,其它线上受理渠道后续陆续开通。

二、受理对象

满足下列条件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城镇居民: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年收入在6.8万元以下(含);

3、申请人长期在本县城区工作、生活(即长期离梅在外工作和生活的不能申请)。

备注:“城区城镇居民”是指梅城镇下辖的梅城居、城北居、台山居、溪口居、城西居、桂园居、西门街居、洋桃居、梅西居、南门居等社区居委会长期实际居住居民,梅溪镇下辖的梅溪社区和新城社区居委会长期实际居住居民。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或新考录)的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属于本县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稳定就业且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在城区由用人单位缴交社保满3年及以上,或属于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本县城区缴交社保满3个月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年收入6.8万元以下(含);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公租房特殊保障群体:

1、在我县城区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现役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士官,在闽清城区工作或生活的驻梅部队随军家属;

2、在我县城区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重点优抚对象;

3、具有211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引进人才、选调生;

4、城区一线环卫工人、一线公交司机、一线卫生行业职工;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员(含军人)遗属。

属于以上相关情况之一的申请家庭准入标准:梅城镇和梅溪镇(指榕星村、榕院村、梅溪新城规划区范围)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共有住房;在闽清城区长期实际生活或工作。该群体的,在同等条件(或无房源或房源不足情况下)优先配租公租房。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的,交易时间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登记时间为准;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的;

3、申请家庭成员现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

5、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的;

6、申请人无房,但其父母(或子女)在闽清城区范围内有房(平均面积大于15/人);

7、申请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四、申报材料

线下申请公租房的,按申请表明确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关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乡镇领取申请表也可通过闽清县政府网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表(一式两份)http://www.fzmq.gov.cn/xjwz/zwgk/zfxxgkzdgz/zf/bzxzfzc/)。

通过公租房APP申请的,需以主申请人的合法有效身份信息在相关APP内注册账号后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报材料(附福州市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

五、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领取或打印申请表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申报材料的告知内容填写和备齐完整的申请材料至申请乡镇。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

3、公租房特殊群体,需根据群体类别向乡镇提供不同材料并录入申请审核系统。如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现役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士官,驻梅部队随军在闽清城区工作或生活就业家属(若调离或转业等须主动腾退公租房)、见义勇为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权(上级)部门出具证明;具有211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或具有其他高校硕士以上学历的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等证明材料;城区一线环卫(若入住建成的环卫职工宿舍或离职须主动腾退公租房,申请之日前连续缴交2年及以上社保)和一线公交司机(申请之日前连续缴交2年及以上社保)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岗工作证明为准;引进人才、选调生等以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若因申请家庭不配合造成审核不通过,后果自负。

六、其他

1、公租房申请审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若遇收费事宜,肯定是诈骗行为,切记不要支付任何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2、公租房是兜底保障中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基本民生项目,在此明确绝对不会出售公租房。请不要相信社会上关于公租房租赁一定期限可以出售的说法,不信谣,不传谣。

3、我县有一定数量存量公租房(腾退住房),当前公租房保障方式全部为实物配租。

4、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

 

附件:福州市公租房网上申请流程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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