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闽清县2022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04-13 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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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梅政综〔20139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标准的通知》(梅政综〔2014297)等相关公租房文件规定,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2022415—2022615

二、受理地点

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全部到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的梅城镇和梅溪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的几类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1、申请人具有本县城区城镇居民户籍(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且申请之日落户时间已满3年、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含)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申请家庭年收入6.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1万元以下(含)的;

3、申请人长期在本县城区工作、生活。

备注:“城区居民”是指梅城镇下辖的梅城居、城北居、台山居、溪口居、城西居、桂园居、西门街居、洋桃居、梅西居、南门居等社区居委会长期实际居住居民,梅溪镇下辖的梅溪社区居委会长期实际居住居民;梅城镇和梅溪镇农村村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能申请;梅城镇和梅溪镇长期离梅在外务工城镇居民不能申请。

(二)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1、申请人属于在本县城区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

2、申请家庭年收入6.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1万元以下(含)的;

3、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1、申请人不具有本县户籍或者属于本县(除梅城镇和梅溪镇外)农村村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2、申请人在本县城区务工且申请之日前3年连续在本县城区由用人单位缴交社保满3年,或属于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之日前在本县城区缴交社保满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3、申请家庭年收入6.8万元以下(含)、家庭财产41万元以下(含)的;

4、申请家庭成员在本县城区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其他公有住房。

(四)公租房特殊保障群体:

1、在我县城区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现役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士官,在闽清城区工作或生活的驻梅部队随军家属;

2、在我县城区长期工作或生活的县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对象、民政重点优抚对象;

3、具有211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且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引进人才、选调生;

4、城区一线环卫工人、一线公交司机、一线卫生行业职工;

5、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

6、烈士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牺牲人员(含军人)遗属。

属于以上特殊情况的申请家庭准入标准:梅城镇和梅溪镇(指榕星村、榕院村、梅溪新城规划区范围)无自有住房、未租住共有住房;在闽清城区长期实际生活或工作。属于以上特殊保障群体的,同等条件(或无房源或房源不足情况下)优先配租公租房。

四、申报材料

根据公租房申请群体不同按公租房申请表中明确的内容如实填写并提供相应材料[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前往乡镇领取申请表也可通过闽清县政府网下载打印公租房申请表(一式两份)http://www.fzmq.gov.cn/xjwz/zwgk/zfxxgkzdgz/zf/bzxzfzc/]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1、申请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交易行为(含买卖、赠与、离婚析产等);

2、申请家庭成员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限价房、集资房、解困房、房改房等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

3、申请家庭成员现承租公有住房;

4、申请家庭成员自有机动车辆(不含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店面、商铺及其它各类非住宅房产;

5、申请人离异时间不足2年;

6、申请人无房,但其父母(或子女)有房(平均面积大于15/人);

7、申请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六、注意事项

1、申请人在领取申请表后,请务必先认真阅读填表说明,按照申报材料的告知内容填写和备齐完整的申请材料至申请乡镇。

2、填报的内容必须真实、全面、完整,不得隐瞒或编造;如有虚报、瞒报骗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保障资格,相关家庭成员5年内不得申请我县保障性住房。

3、公租房特殊群体,需根据群体类别向乡镇提供不同材料并录入申请审核系统。如全国、省、市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员转业军人、现役12年(含12年)以上专业士官,驻梅部队随军在闽清城区工作或生活就业家属(若调离或转业等须主动腾退公租房)、见义勇为对象、民政重点优抚对象须提供相关荣誉证书或其他有权(上级)部门出具证明;具有211985工程院校本科以上或具有其他高校硕士以上学历且在城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需提供学历证书和在编情况证明;城区一线环卫(若入住建成的环卫职工宿舍或离职须主动腾退公租房,申请之日前连续缴交2年及以上社保)和一线公交司机(申请之日前连续缴交2年及以上社保)以相关职能管理部门出具的在岗工作证明为准;引进人才、选调生等以组织人社部门出具证明为准。

4、申请家庭成员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审核人员对有关情况的调查、核实工作;若因申请家庭不配合造成审核不通过,后果自负。

七、其他

1、新冠疫情期间,申请时请做好防护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出入信息登记、体温测量、健康码出示等相关工作。

2、公租房申请审核全过程不收取任何费用;申请人若遇收费事宜,切记不要支付任何钱款,谨防上当受骗。

3、本公告未尽事宜,以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