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土征告〔2021〕0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闽清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方案已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该批次共涉及1个地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批准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闽清县2020年度第九批次土地征收(跨省域增减挂钩)的批复》(闽政地〔2021〕342号)(见附件)。
二、 批准征地情况(见附表)(具体四至范围详见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
三、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内的土地 位于闽清县东桥镇、闽清县东桥镇南坑村,征收土地实行区片综合地价.
四、 涉及上述征收范围的原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土地权利证书将直接予以注销。
五、 在实施征收土地中,相关单位应当依法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进行补偿,征地补偿费用不得截留、克扣、挪用,切实维护农民利益。
七、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对省人民政府批准征收土地决定有异议的,可以自本公告期满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8日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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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2020年第九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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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
批准用途 |
权属单位 |
用地总面积(公顷) |
按现状权属分类 |
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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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 |
集体 |
面积总计 |
耕地 |
园地 |
林地 |
其他农用地 |
建设用地 |
未利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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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1 |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
东桥镇南坑村 |
0.5503 |
0.0141 |
0.5362 |
0.5503 |
0.3518 |
0.0790 |
0 |
0.1054 |
0 |
0.01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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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02 |
交通运输用地 |
东桥镇南坑村 |
1.0392 |
0.0510 |
0.9882 |
1.0392 |
0.7106 |
0.0602 |
0 |
0.2155 |
0.0019 |
0.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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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5895 |
0.0651 |
1.5244 |
1.5895 |
1.0624 |
0.1392 |
0 |
0.3209 |
0.0019 |
0.06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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