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坂东镇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2-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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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坂东镇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审批坂东镇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及相关附件收悉。为提升乡村旅游配套设施,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经研究,原则同意坂东镇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码: 2102-350124-04-05-158149),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坂东镇宏琳厝综合旅游开发项目

  二、项目业主: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

  三、建设地点:闽清县坂东镇

  四、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拟建设一栋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高5层楼的生态休闲宾馆;新建占地面积10000平方米的游客集散中心,包含旅游集散中心、集散广场停车场和景观绿化、充电桩;提升改造县道127新壶至林田段,起于新壶村部门口,终于林田与茶口交界处,总长1.83公里,按原路路面修复,进行沥青路面铺设,配套排水工程;提升改善核心保护区风貌,征迁宏琳厝周边20米范围内的房屋,引入第三方企业对宏琳厝及周边进行开发建设;建设古厝农耕文化体验园,有机整合古厝旅游资源,挖掘革命老区红色旅游资源,开发养身度假、亲子研学、生态休闲、农业体验于一体的特色文化体验园。

  五、投资估算和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330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20120.9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069.52万元,预备费1109.52万元。建设资金争取上级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债券资金和县级资金。

  六、建设工期:36个月

  七、节能评估审查:该项目年均综合能源消费总量折38.22吨标准煤。请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技术及管理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项目已按有关规定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闽清县坂东镇人民政府明确该项目总体社会稳定风险等级为低风险,请按照梅发改〔2015〕34号等文件要求,在征地拆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安全施工等方面落实可靠的防控措施并细化具体的化解风险措施,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请项目单位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初步设计文件,并报我局审批。

  此复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