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2年度福州市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续保缴费的通告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12-18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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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上线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初期,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原有的特色参保缴费方式近期内无法恢复。为做好202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续保缴费工作,确保平稳过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对象 

  已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福州市职工医保,续缴2022年度职工医保费的参保人员。

  缴费标准 

  全年一次性缴纳职工医保费合计4411.2元(按现标准367.6元/月计算)。

  缴费方式 

  (一)委托银行扣缴

  持有医保农行关联卡的,2022年1月10日前,参保人员提前将2022年度全年应缴职工医保费足额存入本人指定农业银行账户,委托农业银行代扣缴纳。

  (二)农行柜面申报

  未持有医保农行关联卡的,2022年1月10日至1月20日,参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农行卡(或现金)到我市农业银行网点办理缴费手续,委托银行将应缴职工医保费转入福州市职工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四、注意事项 

  (一)为不影响参保人员医保待遇的享受,上述缴费应于2022年1月20日前完成。2022年1月20日后未缴费到账的,暂停职工医保待遇。

  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31日补缴欠费的,中断缴费期间可正常享受职工医保待遇;2022年3月31日前未补缴欠费的,从2022年4月1日起视为自动停止职工医保关系,中断参保期间不享受职工医保待遇,在重新申请续保缴费后,才可恢复职工医保关系,并按中断补缴和等待期有关规定享受职工医保待遇。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年度一次性缴纳2022年度全年职工医保费以后,中途就业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的,可依申请退回就业后当年度剩余月份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的职工医保费。

  (三)当年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先按全年职工医保费的标准预缴,待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审核后计算应缴医保费。

  特此通告。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