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查处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无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8-02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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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对青岛市西海岸新区泊里镇青岛田中园食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在成品库存放的“鱿鱼丝”未标明生产日期。经查,当事人存在生产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2021年7月,青岛市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未标明生产日期的“鱿鱼丝”产品108箱并罚款16.63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预包装食品标签应当标明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等内容。食品保质期与食品生产日期密切相关,食用超过食品保质期食品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较大危害,必须依法予以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