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生产食品案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1-03-22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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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1月8日,贡井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位于城郊的某一涉嫌无证生产加工食品的窝点进行执法检查。检查现场发现有若干已封装的冷吃兔,1台墨轮印字封口机、500余张食品标签,且现场不能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经查,当事人在取得与合法厂家代加工协议后,因加工量无法满足平台订单,故自行在家炒制冷吃兔后加贴其它合法厂家的标签信息,在拼多多平台上进行网络销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2021年3月8日,自贡市贡井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行为,拆除生产设备,依法销毁非法加工的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并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