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冒用厂名食品案件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0-09-04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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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0月18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当事人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华东川峰(厦门)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允许,生产标注厦门仟草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厂名、厂址、生产许可证号、执行标准等信息的小碗胶即食鱼胶。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生产标签含有虚假内容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2020年2月18日,厦门市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 罚款人民币14.0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