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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7月28日  星期一

闽清县教育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

来源:闽清县教育局 发布时间: 2019-07-29 10:26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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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严格依法行政,提高教育执法的透明度,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福州市政执法公示办法》,结合我县教育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闽清县教育局通过一定载体和方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职责、权限、依据、程序、结果、监督方式等行政执法信息,主动向社会公开,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条   按照《闽清县教育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要求,在行政处罚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第四条  教育行政执法公示应当坚持公平、公正、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公示内容

  第一节  事前公开内容:

  (一)执法主体。公示闽清县教育局管辖范围、执法区域以及所属执法人员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码和执法范围等。

  (二)执法依据。逐项公示教育行政执法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处罚、“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

  (三)执法权限。公示闽清县教育局行政处罚职权范围。

  (四)执法程序。公示闽清县教育行政执法的具体程序,包括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逐项制定行政执法流程图。

  (五)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公示闽清县教育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等内容。

  (六) 监督举报。公开闽清县教育局地址、邮编、电话、邮箱及受理反馈程序,及时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举报。

  第二节  事中公示内容:

  教育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告知送达等执法活动时,要佩戴或出示执法证件,出具执法文书,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佩戴执法标志。

  第三节  事后公开内容

  (一)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相对人、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处罚时间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等。

  (二)教育行政审批、审核、备案事项等职权范围。

  (三)教育执法决定和结果,除法律、法规、规章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一律公开。

  第三章  公示载体

  (一)网络平台。通过闽清县政府网站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二)传统媒体。利用主流报刊、广播、电视等,公示教育政执法相关内容。

  (四)办公场所。在办公场所设置公示栏公示教育行政执法相关内容。

  第四章  公示程序

  第一节   事前公开程序

  闽清县教育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和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以及新颁布、修改、废止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报闽清县政府审核后予以公示。

  第二节 事后公开程序

  (一)公开时限。教育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

  (二)公开期限。教育各类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公示机构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做出必要的说明。

  第三节  公示机制

  (一)公示信息的收集、整理。闽清县教育局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信息。

  (二)公示信息的审核、发布。闽清县教育局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行政执法公示信息梳理汇总后,按照教育行政执法公示程序,通过闽清县政府网站进行对外发布和更新工作。

  (三)公示信息的纠错、更正。建立教育行政执法公开信息反馈机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反应公示的教育执法不准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核实后,以适当的方式澄清,及时更正,并认真分析错误产生的原因,倒查责任。

  第五章  监督检查

  闽清县教育局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按要求公示、选择性公示、更新维护不及时等问题,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闽清县教育局

  201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