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预询价单位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
二、项目名称
闽清县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调查技术服务项目
三、项目依据和必要性
为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预防,全面查清我县地下水重点污染源相关企业采取的防渗漏措施和监测情况,督促重点污染源开展必要的防渗漏治理和监测,保障地下水环境安全,根据《福州市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工作方案》(榕环保综〔2021〕102号)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四、技术服务主要任务和工作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
根据《福建省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调查工作方案》(闽环保土〔2021〕10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四十条 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矿库、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的运营、管理单位,应当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并建设地下水水质监测井进行监测,防止地下水污染”要求。我县筛选确定两个调查对象:闽清县洁源垃圾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闽清县新保隆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主要工作:①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与监测调查清单;②建立地下水污染源防渗漏措施调查清单;③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井调查清单; ④建立地下水污染源水质监测井建设清单等;⑤开展污染源监测现状调查,制定地下水污防渗整改方案,形成调查报告等。
五、资格要求
1.在国内登记注册,持有效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环保技术类相关企业单位。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专职的技术人员,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备足够具有环境工程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方式报价。
六、报价须知
1.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
2.报价应包括报告编写费、专家评审费、交通工具及使用费、人员出差费(如有)、邮寄费等履行本项目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
七、其他要求与说明
请有意向的单位将报价细目及其总价、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格证明材料(需盖章),于2022年2月13日之前,封包盖章后送达或邮寄我局。报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材料有虚假,则报价无效,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福州市闽清县梅城镇梅溪路76号(或扫描询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815794823@qq.com)。联系人:黄女士,1885039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