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4月25日—2021年4月3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请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1年5月6日-2021年5月1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一、联系电话:6230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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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决定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1 |
闽清县东洋矿区建筑用凝灰岩矿(机制砂用) |
梅环审批〔2021〕12号 |
2021/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