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公示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4-25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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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标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7号)等的有关规定,闽清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并征求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社会公众、成片开发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代表意见。现将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该方案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馈。 

  一、位置:闽清县雄江 

  二、用地面积:4.9026公顷 

  三、用地范围:东至闽江沿岸,北至梅雄村居民点,西至国道316,南至梅雄村居民点 

  四、公示期限:2024425日至202456日(五个工作日) 

  五、反馈方式 

  来信来访:闽清县梅城镇台山路108号,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人:张玲鸿       联系电话:0591-62300672 

    

  附件:《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424  

    

  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一、编制依据  

  依据《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闽清县雄江镇镇区中部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 

  二、基本情况   

  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东至闽江沿岸,北至梅雄村居民点,西至国道316,南至梅雄村居民点。本方案涉及闽清县雄江镇梅雄村,共1个镇1个村以及1个国有土地使用权单位。范围总面积为4.9026公顷(合73.5390亩),其中:农用地1.7752公顷(含耕地面积0.0083公顷),建设用地3.1274公顷,不涉及未利用地。 

  三、成片开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  

  (一)必要性分析 

  1、满足闽清县“三大三强”发展战略 

  《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实施“强旅游”发展战略,打造知名的“全福游 有全福”特色旅游“目的地”。本方案位于闽江黄金水道旅游路线上,应加大招商力度,强化旅游项目带动产业升级改造,促进雄江镇全域旅游开发,推动旅游从“观光旅游”向“深度体验游”转变,提升旅游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 

  2、发展新型现代服务业的需要 

  《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发展新兴服务业,加快推进服务业数字化、标准化、品牌化,形成新技术支撑、新业态引领、新模式广泛应用的现代服务业发展态势。本方案临近闽江库区开发,通过推动闽江闽清段内河码头规划和景观改造,结合雄江创客小镇,持续推动水口库区水上旅游项目建设,开通闽江北文旅航线,发展创意经济的“创客+产业”“创客+众筹”等,体验经济的休闲娱乐、购物旅游等线上线下体验新模式,构建以现代渔业为基础服务业为主导休闲创客产业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应用。 

  3、建设全域生态旅游度假小镇需要 

  全域生态旅游小镇应具备复合型的功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需求、实现全年可持续运营、发展衍生产业集群、打造辨识度强的名片标识等。本方案靠近闽江,地理环境优越,素有闽江之畔“水上布达拉宫”的美称,依托自然优美的乡野风景、舒适怡人的清新气候、环保生态的绿色空间,结合周围的田园景观和民俗文化,通过兴建一些休闲、娱乐设施,为游客提供休憩、度假、娱乐、餐饮、垂钓等服务,完善“旅游+”的产业链,有利于加快建设全域生态旅游度假小镇,形成特色旅游产业集群与城镇集群互促共进、相得益彰的发展新格局。 

  (二)科学合理性分析 

  1选址科学合理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所处的周边地理环境优越,交通运输便利,片区周围交通依托镇区现有城镇道路316国道,提供生活空间、公共空间及出入交通功能,区位优势明显。供水供电系统及其它所需公用设施有保证,具有较好的外部条件,适宜开发建设。 

  2、规模科学合理 

  本次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4.9026公顷,符合“县(市)成片开发范围一般不小于4公顷”的规定。本方案统筹安排各类用地规模,确保用地结构合理。在保障旅游配套设施用地的同时,合理配置公园绿地、交通场站用地等公益性用地共2.383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8.62%,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规定,并按照片区开发建设情况合理安排实施计划。 

  3、规划科学合理 

  本次成片开发方案落实《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周边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闽清县雄江镇镇区中部片区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功能分区和用地布局,严格避让各类限制要素,科学合理安排开发时序,有利于土地征收工作的开展。 

  综上所述,本方案选址用地条件成熟,用地规模合理,符合相关规划,具有一定科学合理性。 

  四、成片开发的规划用途及公益性用地情况  

  本方案用地总面积4.9026公顷,主要用途为商业服务业用地。本方案公益性用地包含交通运输用地、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等用途,合计2.3834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48.62%,符合自然资规〔20237号文公益性用地占比一般不低于40%的规定。 

  五、规划符合情况 

  本方案位于城镇开发边界的集中建设区内,不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占用或开发的区域,且已将成片开发方案纳入正在编制规划期至2035年的国土空间规划及“一张图,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 

  六、实施计划 

  本方案总面积4.9026公顷,其中已完成实施面积2.7127公顷,拟安排实施项目面积2.1899公顷,计划实施周期为批复后三年内。 

  七、征地农民利益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福建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353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梅政〔20232号)等规定开展工作。  

  八、效益评估 

  (一)土地利用效益 

  本次成片开发严格落实商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强化用地管理等措施,有利于公用基础设施集约使用,促进土地资源的综合合理利用,提升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经济效益 

  本方案产业发展方向符合《闽清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的实施“强旅游”发展战略要求,商业用地的建成投产将带动农旅上下游产品产业链的延伸和周边服务企业配套发展,有利用加快雄江镇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步伐,为闽清县经济发展注入强大动力。   

  (三)社会效益 

  本方案内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2.5192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建设和投产后有利于带动周边旅游服务业发展,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降低本地居民的就业压力,减轻政府负担,提高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提高人民生活质量。 

  (四)生态效益 

  本方案内公园绿地和防护绿地面积共0.6871公顷,占用地总面积的14.02%。严格落实生态保护,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通过沿路设置相应的防护绿地,对周边地块起到净化空气、降低噪声、调节气候、美化环境等作用,减缓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趋势,保持环境质量基本稳定,各类指标符合环境功能区划要求。 

  九、结论 

  《闽清县雄江镇橄榄湖小院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符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的标准。 

  

  附图1:成片开发位置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