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遗失声明(2022026)
编号:梅不动产遗失(2022)026号
毛行永保管不善,将梅国用(2014)字第12653号土地使用权证(座落:梅城镇解放大街100号)不慎遗失,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声明上述土地使用权证遗失作废。
(声明期限:2022年4月14日至2022年5月9日)
声明人:毛行永
公告单位:闽清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