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关于做好〈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函》(农机管〔2021〕27号)和《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总站〈关于修订2021—2023年 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通知〉》(农机化总站〔2022〕4号)相关要求,我厅对《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进行梳理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类别调整情况
《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与NY/T 1640—2015相比,2021版标准按产业和领域进行了类别调整,结构调整较大,按照新旧版标准对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梳理后,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5大类42个小类151个品目调整为23大类46个小类128个品目,省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由11大类20个小类32个品目调整为14大类21个小类27个品目。
二、细分增加的品目
1.原联合整地机品目细分出深松整地联合作业机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耕整地联合作业机械(可含施肥功能)小类。
2.原种子播前处理设备品目取消,细分出种子催芽机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种子播前处理。
3.原秧苗移栽机品目中细分出抛秧机品目,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栽植机械小类。
4.原施肥机品目中细分出侧深施肥装置品目,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施肥机械小类。
5.原贮奶(冷藏)罐品目细分出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储奶罐三个品目,其中生鲜乳速冷设备、散装乳冷藏罐品目列入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大类畜禽产品采集设备小类;储奶罐品目列入畜禽产品采集储运设备大类畜禽产品储运设备小类。
三、合并后更改名称的品目
1.原铧式犁、圆盘犁品目合并为犁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耕地机械小类。
2.原机滚船、机耕船品目合并为机耕(滚)船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耕地机械小类。
3.原驱动耙、圆盘耙品目合并为耙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整地机械小类。
4.原追肥机、培土机品目合并到中耕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中耕机械小类。
5.原动力喷雾机、喷杆喷雾机、风送喷雾机品目合并为喷雾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植保机械小类。
6.原茶树修剪机、果树修剪机品目合并为修剪机品目,列入田间管理机械大类修剪防护管理机械小类。
7.原高秆作物割晒机品目合并到割晒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8.原稻麦脱粒机、玉米脱粒机品目合并为脱粒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9.原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品目合并为谷物联合收割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粮食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10.原花生摘果机品目合并到花生收获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油料作物收获机械小类。
11.原果实捡拾机、番茄收获机、辣椒收获机、果类蔬菜收获机品目合并为果类收获机品目,列入收获机械大类果菜茶烟草药收获机械小类。
12.原压块机品目合并到秸秆压块(粒、棒)机品目,列入种植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大类农作物废弃物处理设备小类。
13.原青饲料收获机、秸秆收集机品目合并为青(黄)饲料收获机品目,列入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大类饲料(草)收获机械小类。
14.原揉丝机品目合并到饲料(草)粉碎机品目,列入饲料(草)收获加工运输设备大类饲料(草)加工机械小类。
15.原喂料机、送料机品目合并为喂(送)料机品目,列入畜禽养殖机械大类饲养设备小类。
16.原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品目合并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设备品目,列入畜禽养殖废弃物及病死畜禽处理设备大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设备小类。
17.原风筛清选机、重力清选机、窝眼清选机、复式清选机品目合并为粮食清选机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
18.原组合米机品目合并到碾米机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
19.原大米色选机、杂粮色选机品目合并为粮食色选机品目,列入粮油糖初加工机械大类粮食初加工机械小类。
20.原水果清洗机、蔬菜清洗机品目合并为果蔬清洗机品目,列入果菜茶初加工机械大类果蔬初加工机械小类。
21.原热水加温系统、热风炉品目合并为加温设备品目,列入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大类设施环境控制设备小类。
四、取消的品目
1.小粒种子播种机品目取消,原小粒种子播种机根据产品情况分别归入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
2.免耕播种机品目取消,原免耕播种机根据产品情况分别归入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
3.水稻直播机品目取消,原水稻直播机根据产品情况分别归入条播机、穴播机、单粒(精密)播种机中。
4.原整地施肥播种机品目取消,调整为秸秆还田整地播种机品目。
5.原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有机肥加工设备品目因类别调整被取消。
五、其他事项
(一)根据补贴种类范围调整情况,我厅对2021年发布的补贴额一览表也相应进行了修订,形成《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见附件3)和《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见附件4)。请各市、县(区)认真把握范围、类别和品目修订情况,切实抓好落实。
(二)为方便后续开展工作,我厅根据修订情况梳理了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见附件5)。
(三)原水井钻机品目按照2021版标准列入其他农业机械大类其他农业机械小类水井钻机品目。同时,补贴范围内一些品目名称和内容发生了变化,按现行《农业机械分类》(NY/T 1640—2021)标准执行,具体情况可查阅农机管〔2021〕27号等相关规定。
附件:1.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
2.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22年修订)
3.福建省2021—2023年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4.福建省2021—2023年省级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22年修订)
5.福建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品目对照表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