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榕财农指〔2023〕79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350万元分解下达有关乡镇。此系一次性补助,款列“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科目。该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脱贫村发展乡村产业和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
(一)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的乡村产业项目。
(二)联农带农增加农户特别是脱贫户收入的乡村产业项目。
(三)必要的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
各乡镇要严格按照《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防止资金结余。要规范项目资产管理,及时将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纳入监管范围,确保项目发挥效益。
附件:2023年度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