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财政局《关于上报2017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工作初步实施方案》(梅财农〔2017〕26号)和县扶贫办《关于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资金参股合作协调会会议纪要》〔2017〕1号)文件精神,现将2017年(投资炉下溪水电站)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级运营资金2021年上半年收益20万元分解下达10个试点村,分配方案见附表。请各乡镇、试点村严格按照《福建省扶持村集体经济发展试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10号)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2021年上半年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县级运营资金收益分配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