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乡镇: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26号)文件精神及郑浩常务副县长对《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的函》(梅农综〔2021〕163号)的批示,现将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64万元分解下达有关乡镇,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各乡镇应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主要用于两个方面:
(一)扶持脱贫户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00元。
(二)支持4个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脱贫户5户及以上)且村级集体经济薄弱的建制村补齐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内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
附件:闽清县2021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