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县级部门预算经县第十七届人大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闽清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17年县本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梅财预〔2017〕3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工作任务
闽清县文明办的主要职责是: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动态,总结、交流、推广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好的经验、做法;对各乡镇、部门和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正确把握社会舆论导向;制订全县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分阶段实施步骤;组织开展全县性有影响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负责组织管理创建文明县城、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学校等工作;开展各类共建活动,发挥整体效应;组织评选和推荐全国、全省、全市、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工作的落实;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文明办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闽清县文明办包括3个机关行政处室,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闽清县文明办 |
行政 |
3 |
2 |
|
事业 |
2 |
2 |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闽清县文明办主要任务是:以文明县城、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为中心,强化部门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围绕上述任务,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推进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
(二)推进精神文明各项创建活动;
(三)推进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
(四)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 闽清县文明办收入预算为103.82万元,其中: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03.8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103.82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8万元,公用支出6.44万元,项目支出4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03.82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行政运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83.82万元,比2016年增加2.7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员车补增加以及工资津补贴等增加。
(二)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20万元,比2016年增加2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无此科目预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无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0.6万元。主要用于省市文明办调研、检查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4%,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的次数和规模。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2017年预算安排1.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与上年相比支出下降2%,主要原因是: 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
八、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闽清县文明办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77万元,比2016年增加22.9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增加了省城文明县城工作经费等。
九、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17年我办选取1个年初预算项目(含财政代编),涉及资金15万元,用于申报预算绩效管理,并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细化到三级指标,按照投入、产出、效益方式进行编报。
十、政府采购
2017年闽清县文明办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6.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8.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9.预算绩效管理
10.政府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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