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民政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5-06-11 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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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闽清县民政局、闽清县财政局于2025年5月19日印发了《闽清县民政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梅民规〔2025〕1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通过整合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与老年人福利资源,推动服务类社会救助从“兜底保障”向“精准服务”升级,弥补传统现金救助在专业照护服务供给上的不足,通过扩大救助范围至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老年人及80周岁以上高龄低保老年人,回应老龄化社会对多层次、专业化养老服务的需求,缓解家庭照护压力,闽清民政局牵头起草《闽清县民政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梅民规〔2025〕1号)(以下简称《通知》)。

  2.《通知》制定依据主要是:《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闽民规〔2025〕2号)《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规〔2024〕1 号)《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通知》起草单位为闽清县民政局。

  2.征求意见:2025年3月26日-2025年4月26日在闽清县政府网上进行公开征求意见,于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5日联合县财政局征集了各乡镇的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反馈。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闽清县民政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已经部门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的制定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排除或者限制公平竞争的情形。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5年5月19日县民政局党组会议通过《闽清县民政局 闽清县财政局关于做好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工作的通知》(梅民规〔2025〕1号),由县民政局养老服务科负责,报经有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以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名义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补助对象、补助额度、申请流程、机构管理、工作要求五个方面。

  一是明确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已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地区参保人员已经通过基金支付基本护理服务费用的,不纳入补助范围。

  二是明确补助额度。补助额度=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已获得的行政给付。入住养老机构实际收费标准,原则上不得高于当地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及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符合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的养老服务机构需向县民政局备案收费标准。行政给付,包括最低生活保障金、80周岁以上低保老年人高龄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老年人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老年人入住机构补贴等。

  三是明确申请流程。有入住养老机构意愿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老年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和需要向所有乡镇申请进行老年人能力评估。符合集中照护服务对象条件的老年人或其代理人可填写申请表,经乡镇初审后报县民政局养老服务和福利慈善科。可在县民政局备案并公布的具有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定点机构目录内自愿选择养老机构入住。对象在新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申请补助审批通过的,补助金从申请对象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并经审批符合之月起算,并于审批通过次月开始按月支付到其本人账户。对象身体状况发生变化可能导致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或其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应当及时告知县民政局,经评估后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

  四是明确机构管理。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要符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标准要求,应满足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要求并具有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服务条件。鼓励养老机构与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签订《养老机构服务合同》的同时,与其签订集中照护协议,代管补助金账户,确保依照协议将集中照护服务补助金及时足额支付给托养机构。

  五是明确工作要求。县民政局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对各养老机构进行随机抽查,检查内容包括对象的审核认定、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等。将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纳入服务类社会救助清单,统筹做好与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养老服务等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以及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的有效衔接,避免资源错配和重复浪费。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要在优先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基础上,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提供集中照护服务。

 

  联系单位:闽清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591-22332124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