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5年5月7日印发了《闽清县进一步盘活低效存量工业用地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梅政办规〔2025〕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背景依据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23〕85号)精神,为推动我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盘活利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绿色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意见》。
二、任务目标
创新我县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有效支撑试点工作实施,推动我县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三、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实施意见》起草单位为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征求意见。《实施意见》已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及社会公众的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和情况。《实施意见》(送审稿)已经部门法律顾问、闽清县司法局与政府法律顾问进行了合法性审查(包括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了如下审查意见:
该文件不存在与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的内容。
4.会议研究及签署情况。2025年3月6日,县委常委、副县长华智敏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就《实施意见》规范性文件制定有关问题进行专题研究;2025年4月14日,县十八届政府2025年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实施意见》(送审稿),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会议提出的意见建议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该《实施意见》已于2025年5月7日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
四、范围期限
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五、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包括: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改造类型、支持措施、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共5大项内容。具体如下:
1.适用范围与申请条件。
(1)适用范围。全县范围内符合要求的低效存量工业用地。
(2)申请条件。根据《闽清县低效用地调查评价方案》标准及相关程序认定为低效利用工业用地作为申请条件,并明确土地剩余年限,实际使用土地时间等条件。
2.改造类型。分为临时功能变更和产业类型变更。
3.支持政策。提出6项支持政策。
(1)“支持工业小微园开发模式”创新政策。
(2)“允许分期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支持政策。
(3)“支持地块连片开发改造”支持政策。
(4)“支持混合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政策。
(5)“鼓励地下空间合理开发利用”支持政策。
(6)“鼓励工业企业提容增效”支持政策。
4.审批流程。审批流程主要包括“工改工”类型审批及延长土地使用年限审批。
5.监督管理。明确了园区管理机构、属地、部门职责以及有关监管指标内容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