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3-01 10:00
加大字体 缩小字体 收藏 取消收藏 打印
 闽清县应急管理局研究起草了《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进一步深化转变政府职能,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实现“三个转变”(即: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形成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格局。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有效弥补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力量不足和企业自身安全管理专业性不强等问题,有效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2020年12月底,闽清县应急管理局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在白中镇关于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呈阅件批示精神,着手本《意见》的起草工作。2021年1月15日,在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和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初稿);2021年1月完成第一轮征求意见和修改工作。2021年2月1日,县应急局拟文请示县政府,经郑浩常委、副县长把关,形成《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送审稿)。2021年2月9日经县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议研究后,县应急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意见》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629日颁布,2014831日修订)。

文件依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61120161231日颁布)《福州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安委202062020615日颁布)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由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服务目标和原则。主要是说明本《意见》的制定目标原则

第二部分:服务对象全县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是金属冶炼、陶瓷、建材、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一般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其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等涉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近年来发生事故较多的行业领域等作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其他行业领域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第三部分:服务内容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建议我县企业购买安全管理“四查四服”基础服务(四查:即查内业、查隐患、查违章、查整改;四服:即技术及政策咨询服务、内业指导服务、宣教指导服务、整改指导服务),工业企业费用每家3000元/年,商贸企业费用每家2000元/年。

第四部分:服务机构。经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机构提供服务的专家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和一线实践工作经验,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或其他中、高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

部分:其他事项主要是三个内容:一是长效机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将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安排。二是服务监督。社会化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不定期开展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抽查。三是推广政策。明确企业社会化服务费用奖补资金申请程序和奖补金额。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