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Z10101-1200-2021-00009 文号 梅政办〔2021〕2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01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有效性 有效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 FZ10101-1200-2021-00009
文号 梅政办〔2021〕21号
发布机构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21-03-01
有效性 有效
标题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内容概述 印发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2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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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闽清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 

  《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意见(试行)》已经十七届政府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日 

闽清县关于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 

服务的意见(试行) 

  

  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是安全保障的重要一环,是参与和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力量,是新形势下安全生产工作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进一步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发挥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在安全保障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弥补基层安全监管专业力量的不足,促进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意见,试行一年。 

  一、服务目标和原则 

  以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基础,为企业提供安全专业技术支撑、日常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救援以及专项或综合服务,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意识和管理水平。重点解决我县中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的难题,切实形成市场主导、企业自主、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的格局。 

  二、服务对象 

  全县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我县经济产业结构特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和风险程度以及安全监管工作实际,将金属冶炼、陶瓷、建材、有限空间、粉尘涉爆、涉氨制冷、一般化工等重点行业领域,自身安全生产管理能力不足的其它工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出租厂房等涉及多租赁户的主体或单位,产业集聚区、经济开发区等工业企业相对集中的区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被列为政府挂牌督办的单位,近年来发生事故较多的行业领域等作为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重点对象,确保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针对性、有效性。其他行业领域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推行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 

  三、服务内容 

  按照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化相关要求,我县推行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主要是为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风险辨识和评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生产三级教育等周期性服务。结合我县企业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建议我县企业购买安全管理“四查四服”基础服务,工业企业费用每家3000元/年,商贸企业费用每家2000元/年(详细服务内容见附件)。 

  四、服务机构 

  在本县内提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机构,应经依法核准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未被纳入失信惩戒名单。机构提供服务的专家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生产技能水平和一线实践工作经验,拥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或其他中、高级以上相关技术职称。 

  五、其他事项 

 (一)长效机制。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围绕亟需重点解决的安全生产问题、疑难杂症,推动企业选择契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的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和机构。同时,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保障制度,将购买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相关经费纳入县财政安排,建立长效机制。 

 (二)服务监督。社会化服务机构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主动公开服务的人员、项目、程序、收费参考标准等,服务收费应当与服务内容、难度、频次、时间等相匹配,不得以行政机关名义或变相以行政手段开展工作,严禁巧立名目乱收费,防止只收费不服务的现象。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社会化服务机构的监管,畅通举报投诉渠道,严格执法检查,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相应责任的社会化服务机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并列入“黑名单”管理。同时不定期开展社会化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抽查,抽查结果及时在《闽清应急管理》专刊上予以通报。 

 (三)推广政策。各乡镇要加大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的推广力度,加强企业摸排和工作推动,鼓励企业通过自主选择与适格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企业应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自身安全工作实际,通过社会化服务机构帮助开展安全生产“补短板”,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乡镇要及时收集汇总企业与社会化服务提供机构签订合同情况,进行审核后将合同和发票复印件加盖乡镇公章报县安办备案,县安办复核后由县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根据企业社会化服务费用予以补贴,其中,工业企业每家奖补1500元;商贸企业每家奖补1000元。 

     

    附件:企业安全管理“四查四服”基础服务内容清单 

  

  

  

附件 

  

企业安全管理“四查四服” 

基础服务内容清单 

  

  一、服务时限和频次 

  一般合同服务期限为1年。自合同签订当月起每半年开展1轮服务(一检查、一复查),合同期内共服务2轮。 

  二、服务内容 

  四查:查内业、查隐患、查违章、查整改 

  四服:技术及政策咨询服务、内业指导服务、宣教指导服务、整改指导服务 

  三、服务要求 

  1.社会化服务机构在合同签订后,需制定具体的服务计划和服务流程,并认真开展服务。对在服务过程中发现的难以整改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向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汇报,并督促指导企业做好隐患整改前和隐患整改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2.每次服务派出专家不少于2人,且均需具有中级(含)以上相关技术职称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资质。 

  3.每家企业每次服务时间不得少于半天,严禁走过场式服务。每次服务需制作服务记录表,注明企业名称、服务时间、专家资料(姓名、资质、联系方式)、服务内容、查摆问题、整改意见等具体内容并由专家和企业安管人员签字确认,记录一式三份,乡镇、企业和服务机构各保留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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