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0-09-30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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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研究起草了《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拟对闽清县土地利用问题予以规范。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1.制定的必要性:目前,闽清县在土地利用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存在空缺,造成部分土地闲置以及低效利用等现象。《措施》制定了相应措施以提高土地利用率,解决闽清县目前因缺乏相关规范性文件造成了部分土地闲置以及低效利用的问题。

   2.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制定《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措施》,以提高产业用地节约集约水平,进一步强化出让合同履行的监管,有效防止土地囤积、闲置以及低效利用。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1.起草过程:经过前期调研,2020年2月,闽清县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学习研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精神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形成《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措施》(初稿),经过多个部门的研究讨论修订后正式发布。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及相关用地单位提出了一些切合实际的实施意见,为使该措施更符合我县产业用地的开发利用,9月25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对《若干措施》进行再次修改完善,形成目前这份定稿。

  2.制定依据:

  《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三、主要内容

  《关于严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产业用地的若干措施》由五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项目建设动、竣工时间约定及建设保证金收取。约定于产业项目用地会审通过后,项目业主应与县招商办签定《项目投资合同》,缴纳5万元/亩的建设保证金,并在《项目投资合同》中做相关约定。

  第二部分:“净地”交地工作,明确征拆迁等净地工作的责任单位,以及净地交地的认定标准。

  第三部分:调整全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构成。鉴于目前工业用地市场变化情况,比照周边县市(区)价格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在原来产业用地出让价格不变的基础上,调整我县工业用地出让价格构成。

  第四部分:部分产业用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根据产业不同生命周期和企业用地需求,对工业用地出让年限期满及特殊产业用地可采取弹性年期出让。

  第五部分:根据税收总量制定奖惩机制。

   四、起草规范性文件过程中不同意见和协调情况

  本次起草过程中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各方意见基本一致,没有出现涉及大的原则性问题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