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意见》起草的主要依据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8〕81号)和《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的实施意见》(榕政办〔2020〕54号),有效解决我县全科医生总量不足、服务能力偏弱、薪酬待遇较低、发展空间有限等问题,确保全科医生引得来、育得出、留得住、护得好,实现到2025年城乡每万居民拥有4—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目标,形成实施意见。
二、《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改革完善“引得来”机制,通过定向培养一批、公开招聘一批、转岗培训一批、服务购买一批,提高全科医生覆盖面;
第二部分是改革完善“育得出”机制,通过基地建设一批、继续教育一批、能力拓展一批,提高全科医生软实力;
第三部分是改革完善“留得住”机制,通过绩效提升一批、岗位补助一批,提高全科医生吸引力;
第四部分是改革完善“护得好”机制,通过评聘落实一批、荣誉引导一批,提高全科医生荣誉感和职业认同感。
三、创新提法
对在岗已取得并注册全科的乡村医生和退休后回到全科医生岗位的返聘人员按月发放岗位生活补助,补助标准参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在岗的注册全科医生,补助资金由县财政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