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加强防空警报设施的管理,更好实现平战结合工作目标,依法规范使用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空警报在战时接受福州市“区域联合防空作战指挥机构”的指挥。平时可根据本地灾情由县政府决定鸣放防灾警报。防空警报用于紧急防灾(洪)预警时,应提前3个小时通知县人防办做好准备,县人防办必须提前1个小时报告福州市人防办战备值班室,市人防办向各有关联防单位完成通报后通知县人防办进入警报发放待命状态,随时接受县防汛指挥部的发放指令。
二、城区防灾(洪)警报信号使用规定:发放解除警报。即长鸣3分钟,鸣放次数根据灾情需求定。防空解除警报的意图是告知躲避在地下室的人们空袭已过,可以从地下室撤离,与防洪的撤离意图一致。
三、防空警报用于防洪预警,原则上由县防汛指挥部根据上游水文观测报告,预判有洪灾发生时,提前一定时段(足够的撤离时间)指示鸣放,把握最佳鸣放时间,以达疏散撤离目的。
四、保持防空警报用于紧急动员危险区域人员疏散撤离的现场灵验和实战效应。防空警报不宜用于常态性和未确定性的灾害预告宣传,不宜在不成熟的时候鸣放让群众产生误解误判,导致真实的灾情突发前鸣放无人响应。
五、防空警报不参加平时开展的防汛演练。学校开展的防空防灾演练鸣放防空警报,应提前向县人防办报备。
六、各乡镇区域安装的防空警报设备,为双控电声警报器,乡镇防汛指挥部可自主根据当地灾情适时鸣放防灾警报,结合通过直接喊话,说明防洪疏散意图,避免引发恐慌。如需鸣放防空解除警报,须提前3个小时向县人防办报备,避免误鸣滥用。
七、乡镇防空警报及配套设备由所在乡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如需维修管理员要及时向县人防办报告。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