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庄镇关于制定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 2018-06-07 1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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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防震减灾应急安置能力、减轻灾害影响、增强政府应急管理工作能力,根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十三五”期间闽清县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梅政办(2018)63号)精神,现结合我镇抗震设防要求、人口密度、经济发展水平等相关因素,制定本方案。

一、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任务

“十三五”期间,我镇新建塔庄中心小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1处,面积约3500㎡。建设标准不低于《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Ⅲ类国家地震避难场所标准。2018年完成建设任务,2019年验收挂牌。

二、日常维护管理

避难场所应按国家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运行管理指南》(GBT33744-2017)、福建省地方标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要求》(DB35IT1488-2015)进行日常运行管理。

(一)启用预案的制定和制度建设

镇政府负责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制定与发布、组织宣传演练等。避难场所启用预案内容应包括:组织机构与职责、相关单位职责分工、应急避难结束条件、日常管理要求等。

镇政府对避难场所设立如下管理制度:设施设备定期维护及检查制度;设施设备使用情况登记备案制度;避难场所与供水、供电、供气等相关部门、单位的运行协作联动保障制度;避难场所管理人员职责和避难人员守则等制度。

(二)应急物资储备

镇政府根据Ⅲ类避难场所标准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应急物资包括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药物资和疏散安置用具;或与避难场所周边商场、超市、药店、卫生医疗机构等签订合作协议,明确物资储存、供应的工作职责及流程。

(三)宣传演练

镇政府将通过网络、广播、报纸、讲座、培训、宣传册等,向辖区内社会公众公布地震应急避难场所位置、设施、功能等信息;开展疏散安置知识的宣传与教育;组织有关负责人、志愿者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疏散安置演练。

(四)建立完善数据库

镇政府将已建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料存档并建立数据库,并将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基本参数信息报县地震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镇政府作为避难场所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落实建设任务,安排2018年底前完成建设任务。我镇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由镇政府作为业主单位及管理单位,做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建成后日常管理维护工作,确保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平时功能运转与应急使用。防汛、发改、国土、卫计、安监、供电、教育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增强资金保障

镇政府将所辖避难场所的建设、改造提升及日常运行、维护、宣传演练等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合理测算资金,切实保避难场所的建设及正常运行。

(三)强化工作落实

镇政府确定黄长议同志为项目建设分管领导,并对照确定的任务清单、时间进度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塔庄镇人民政府

2018年4月24日

附件:塔庄中心小学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资金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