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锦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下祝乡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中水费收取给予优惠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闽清水务公司的水价是按照县政府批复文件来执行。对于您所提出的意见,县水务公司在县水利局的带领下,开展深度调研,反复酝酿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其中建议下祝等千吨以下水厂覆盖地区水价可按照当地水价执行,过渡期三年,过渡期满后按县发改局批复水价执行。
专此
主要领导:刘子方
联 系 人:林 海
联系电话:13950215658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