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县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103号建议办理情况的答复

来源:闽清县住建局 发布时间: 2022-12-15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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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锦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下祝乡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中水费收取给予优惠的建议》收悉。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闽清水务公司的水价是按照县政府批复文件来执行。对于您所提出的意见,县水务公司在县水利局的带领下,开展深度调研,反复酝酿形成报告上报县政府,其中建议下祝等千吨以下水厂覆盖地区水价可按照当地水价执行,过渡期三年,过渡期满后按县发改局批复水价执行。

专此

主要领导:刘子方

  人:  

联系电话:13950215658

 

 

闽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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