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4-01-11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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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闽清县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1日

 

 闽清县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及省、市林长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落实《福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榕委办发〔2021〕3号)精神,按照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和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求,在全县开展森林生态巡处体系改革,探索“智能巡处+第三方服务”的现代化护林机制,加快建设生态闽清,为新时代现代化高品质森林县城建设提供绿色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机制优创。创新护林员制度,打破原有“村聘、乡管、县监督”的管护机制,建立县级委托第三方巡处的管理机制。优化森林资源管护资金使用管理,改变原有分级别分项目、分地域的划拨方式,由县级统筹管理使用。

  (二)全域覆盖。树立全域发展理念,对全县森林资源进行网格划分和管理,实现生态林、天然林、商品林管理全覆盖,林地资源保护全覆盖。

  (三)区位优先。坚持精准发力,严格监管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脆弱区的资源,加大对“两沿一环一重山”、自然保护地等重点区域资源的巡处力度。

  (四)分格施策。按照实际情况,科学划分巡处网格。根据不同类型的网格,实施不同的策略,不断细化优化网格化管护模式,实现精准管理。

  三、总体目标

  对闽清县行政区域内16个乡镇的森林生态巡处体系进行改革,通过“三转变”实现“大提升”。

  (一)“三转变”。护林员管理从“村聘、乡管、县监督”模式向县级委托第三方管护模式转变;森林资源管护范围从局域覆盖向全域覆盖转变;森林生态巡处体系从地面单一管护体系向“天、地、网”全方位立体式管护体系转变。

  (二)“大提升”。森林巡处效率大提升,努力实现高火险期内野外火源以及防火期内森林火警巡查报告率100%,盗滥采伐林木现象巡查报告率100%,违规改变林地现状现象巡查报告率100%等目标,打通森林管护的最后一公里,真正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四、改革措施

  (一)创新机制,高效巡处

  森林生态巡处管理工作采用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形式,引入经验丰富、体制灵活、敢于创新的社会企业,开发建设智慧林业管理平台,参与森林生态巡处管理。政府管理部门制定详细的合同服务条款、考核指标和监管制度,对护林员选聘条件、人数、工资待遇等进行监管。同时,整合各方力量,充分利用协会和民间组织,夯实护林力量。

  护林员管理方式实行目标责任制考核,明确护林员巡处范围、目标、时间、方式等,改变以往盲目、随机、无目标的巡山方式,将巡处事务性工作数字化、精准化、程序化。同时依托平台数据对巡处人员进行监督,实现将森林生态巡处效率最大化,失误和纰漏最小化。

  (二)科学规划,分类巡处

  按照“全域覆盖、科学高效、区位优先”的原则,打破村界、乡界限制和生态、非生态限制,基于数字高程模型与地形、水系、道路、林木、作物、居民、建筑等因素,评估森林生态安全风险,结合巡处需求,划分网格,对全县森林资源实施分区、分级、协同化、差别化的精准管理,形成科学高效的生态巡处网格化管理体系。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巡线网格。为基础网格模式,按照地形特点和通视度条件划分巡线网格,网格面积不大于30000亩。在网格内选取通视度最佳的道路作为巡查线路,选取若干个线路上制高点作为观察点。通过人工巡线、驻点核查的方式实现对网格内森林进行全面、高效的巡处。(约占全县网格50%左右)

  2.瞭望网格。主要在乡村人员农事活动集中区林地设置瞭望网格。在制高点设置瞭望塔,配合机动小队巡逻的方式,实现对网格内问题的快速发现和处置。(约占全县网格25%左右)

  3.值守网格。主要在无人区深山林地设置值守网格。采用进山路口设置哨卡,卡口感应监视器监测或专人值守的方式,实现对偏远林地的人员动态监控。(约占全县网格15%左右)

  4.区位网格。主要在“两沿一环”重点生态区位林地设置区位网格。在巡线网格巡处模式基础上,通过缩小巡处网格范围,提高巡处频度;设置网格重叠区,实现网格间相互监督;关键位置新增电子瞭望塔,实现全天候监控,对重点林地生态进行最严密保护。(约占全县网格10%左右)

  (三)科技引领,智能巡处

  结合我县实际需求并根据当前科技发展情况,搭建智慧林业管理平台,设立森林生态巡处指挥中心,配备各类终端数据采集设备,强化技防手段,促进森林生态巡处效率不断提升。主要内容:

  1.设立森林生态巡处指挥中心。安装系统主机和大型显示屏以及指挥调度通讯系统,用于日常森林资源巡处工作的指挥调度和成果展示。

  2.开发智慧林业管理平台。通过融合林业基础数据、物联传感数据、环境影像数据及巡处人员上报数据,构建森林生态巡处体系的智慧大脑,实现对护林员的科学指挥调度。

  3.配置安装野外监视传感器。安装双光(红外热成像+高清可见光)监视传感器,利用红外成像识别,配合云台点位系统,实现3—5公里范围内野外火源自动侦测定位。安装简易卡口感应摄像头,用于重要进山路口,监控进出人员,提高森林资源巡处效率、降低巡处成本。

  五、实施步骤

  根据我县护林工作周期及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改革工作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筹备阶段

  时间:2023年6月—2023年12月。目标:初步构建新森林生态巡处体系,完成与旧护林员管理制度的平稳过渡。

  主要内容:

  1.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2.划分全域网格和制定相应巡处方案;

  3.设立森林生态巡处指挥中心,巡处平台和终端APP预开发;

  4.完成政府采购第三方服务工作。

  原则上现有的护林员体系运行至2023年12月31日,改革后,2024年1月1日起将实行新的护林管理体系,森林巡处工作将由中标的第三方公司接手。各乡镇应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做好现有护林员2023年度的合同签订和工资发放等相关工作。

  (二)运行阶段

  1.试运行阶段

  时间:2024年1月—2024年6月。主要内容:

  (1)建设森林生态巡处指挥中心;

  (2)建立护林员巡处队伍,进一步细化优化网格区划;

  (3)系统平台试运行,购置平台硬件。

  2.正式运行阶段

  时间:2024年7月—2026年12月。目标:对试运行阶段出现的不足进行改进提升,并进一步细化优化网格区划。主要内容:

  (1)评估试运行成果,针对问题修正相关政策、制度及巡处方案;

  (2)完成平台二期开发工作(网格内部区块划分和地理编码赋值);

  (3)完成新建瞭望塔18座,购置和安装进山路口监控探头约500个。

  (三)提升阶段

  时间:2024年7月—2025年12月。目标:全面完善新森林生态巡处体系,保持新体系高效稳定运作。主要内容:建设完善瞭望塔,完成无人机巢、智慧林业平台研发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政策保障。以《福建省生态公益林条例》《中共福州市委 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省级以上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福州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实施方案》《闽清县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依据,为改革提供政策保障。

  (二)组织保障。压实属地责任,划定县乡村三级管护责任区,做到一级督一级,层层抓落实。县委、县政府成立领导小组,负责改革工作统筹协调。依托闽清县林长办公室设立县级森林生态巡处指挥中心,由林长办指派工作人员保障中心日常运作,负责管理乡镇分中心运作监督第三方巡处工作、考核第三方工作成效、协调处置巡处发现的需县级层面处理的问题等。各乡镇设立森林生态巡处指挥分中心,分中心应具备独立场所和相关办公设备,分中心主任由乡级副林长兼任,乡镇林长指派专班人员负责日常运营,做好协调处置巡处发现的问题、监督第三方在本乡镇的巡处等工作。各乡镇森林生态巡处指挥分中心建设情况应在2023年12月底前组建完毕,并上报县林长办备案。第三方服务机构安排人员入驻县指挥中心,负责中心的系统运营、维护、护林员培训等常规事务性工作。

  (三)资金保障。县财政局、县林业局负责修订《闽清县生态公益林和天然商品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以便统筹使用资金。改革所需经费不足部分由专项债券项目或国储林融资项目资金补足。

  (四)制度保障。县林业局负责制定和完善森林生态巡处体系各项规章制度。制定《森林生态巡处发现问题处置规程》,规范巡处发现问题的具体处置流程,保障问题能及时有效解决。制定《森林生态巡处第三方服务监管制度》,规范第三方机构的服务过程,尤其是护林员选聘、管理、奖惩等行为。制定《森林生态巡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指导第三方的巡处绩效考核工作以及各乡镇分中心处置问题的绩效考核工作。建立健全林地审批,林木采伐审批后“少批多占”“少批多伐”等问题的监管制度。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