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助力打响“有福之州幸福老人”品牌的若干措施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3-12-15 1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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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春节前夕,习近平总书记视频连线福州市社会福利院看望慰问老年人,并作出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推动“党建领航、经济领跑、民生领先”行动,加快新时代老龄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福州市委、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打响“有福之州幸福老人”品牌行动方案〉的通知》(榕委发〔2023〕2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强化基本保障,完善幸福养老事业体系

  (一)推进长者食堂建设。到2023年,梅城镇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100%;到2025年,全县社区长者食堂覆盖率达90%以上。探索具有闽清本地特色的长者食堂建设运营模式,持续推进城乡社区长者食堂建设能力提升,提供优质、高效的助餐服务。县财政给予每个正常运营的长者食堂每年2万元补助,促进长者食堂品质再升级、再提升,构建老年人舌尖上的幸福圈。深化拓展“长者食堂+”服务功能,打造“长者食堂+一老一小”、“长者食堂+健康服务”、“长者食堂+文化阵地”、“长者食堂+学堂”等服务模式,促进“一老一小”融合发展。开展“10点钟课堂”与长者食堂联创活动,不断满足新形势下老年人的文化养老需求。到2025年,“长者食堂+学堂”融合比例达90%以上。〔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网信办、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场监管局、住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创新居家社区养老服务。通过配建、改造、置换、租赁等方式,发展乡镇、村(社区)两级养老服务网络。新建城区、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100%。以失能、高龄、重病、残疾等老年人为重点服务对象,大力培育照护、助餐、助洁等为老服务专业机构,促进机构规模化、连锁化发展。引导养老机构合理延伸服务范围,提供探访关爱、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的健康养老服务,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撑。到2025年,建成规范达标、运转良好、全面覆盖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中心、住建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发展公办和普惠养老服务。实施公办养老机构提升行动,集聚优质资源完善县社会福利院配套建设和服务,进一步加快县社会福利院、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投用。根据特困老年人规模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床位供给,做好规划建设和运转保障等工作,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老年人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并提供符合质量和安全标准的养老服务。到2025年,县社会福利院达到国家四级服务等级以上,乡镇敬老院(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服务等级。持续实施普惠养老专项行动,健全普惠养老服务优质优价长效机制。鼓励引导国有企业、社会组织、医疗机构、家政公司、物业企业等按照保本微利原则,提供持续稳定的普惠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健全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严格落实市级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度,实现评估结果同步、共享,各部门按需使用。完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制定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和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清单每年更新并发布一次,确保每项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落地。优化基本公共养老服务提供方式,乡镇、村(社区)依托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探访关爱、上门服务等基本公共养老服务,也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社会力量提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卫健局、国资中心、闽清医保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二、优化医养康护,完善幸福养老健康体系

  (五)强化养老机构疫情防控能力。按照保健康、防重症的工作目标,养老院、福利院等机构出入管理、人员防护和健康管理严于其他场所。充分发挥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的结对帮扶机制作用,为机构老年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按照分类分级原则,对养老机构老年人做好健康管理和健康监测,畅通医疗救治渠道,指导协助养老机构将老年人转诊到定点医疗机构。做好养老机构疫情期间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就医帮助、生活照顾、心理慰藉等服务。(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卫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六)提升老年人健康服务和管理水平。开展老年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借助传统媒体、短视频、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做好老年人及其照护者的疾病预防、合理用药、康复护理、伤害预防、营养膳食、心理健康等科普知识宣传。广泛传播老年健康知识、技能,制作健康科普读物和视频。建立完善并动态更新失能老年人健康档案,实现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信息共享,并向老年人及其家属开放。到2025年,65周岁以上社区老年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达75%以上。广泛开展老年口腔健康、老年营养改善、老年痴呆防治、老年人视听等感觉能力评估筛查和心理关爱行动。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平台开展签约服务,到2025年,失能、高龄、残疾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85%以上。(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七)健全老年医疗服务网络。探索建立机构、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形成畅通合理的转诊制度。积极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医养结合机构开展社区和居家安宁疗护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立安宁疗护病床,以适应老年群体多样化、差异化的安宁疗护需求。(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八)深化医养结合。建立医养结合医疗联合体,鼓励医养结合机构按照“平等、自愿、开放”的原则,与相应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三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建立对口协作关系,协商签订医疗联合体协议,明确具体责任分工、服务内容及合作费用等。畅通患者双向转诊、医务人员流动、远程医疗服务等渠道,加强动态监督管理,促进医疗和养老资源互通共享、互利共赢。鼓励未设置医疗机构的养老院,组织入住老年人就近申请家庭医生签约,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执业医师(含中医医师)到养老机构提供医疗健康服务,在基层养老机构巡诊或多点执业时间可视同晋升高级职称前规定的基层服务时间。(责任单位:县卫健局牵头,县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闽清医保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九)加强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以及具备服务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为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照护服务。健全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老年护理和长期照护服务模式,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与养老服务补贴制度融合,发挥政策集成效应,增进老年人群康复福祉。(责任单位:闽清医保局牵头,县财政局、民政局、卫健局、人社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三、满足多元需求,完善幸福养老产业体系

  (十)促进养老服务智能化。全力推进“智慧养老”服务,依托“e福养”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打造智慧长者食堂、“幸福养老清单”、家庭养老床位等数字化场景,支持鼓励企业创新研发老年科技产品、智能养老设备,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科技助力。(责任单位:县民政局牵头,县发改局、财政局、工信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一)发展养老服务新业态。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探索“物业+养老”服务,按照“企业自愿参与、政府适度支持”的原则,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发挥常驻社区、贴近居民、响应快速等优势,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增加有效供给。根据不同乡镇人口结构、老年人服务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多元化、个性化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康养服务,发挥闽清“名山、碧水、温泉、古民居”等旅游资源优势,探索发展健康养老新兴业态,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打造“有福之州”康养旅游产业靓丽名片。(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发改局牵头,县卫健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中心、文体旅局、农业农村局、住建局、林业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二)培育老年用品市场。依托康复辅助器具、医疗、养老等产业基础和政策优势,设立康复辅助器具配置服务(租赁)站点,组织开展老年用品产品推广目录申报工作,推介具有独特功能或使用价值的优质老年用品,以提高康复辅助器具使用效能、降低使用成本、减轻群众负担为导向,带动和促进康复辅助器具研发、生产、销售和使用全产业链的发展。加强老年人消费权益保护,开展老年用品监管行动,依法查处制售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打造健康、有序的老年用品市场。(责任单位:县工信局牵头,县市场监管局、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四、持续宜居宜乐,完善幸福养老环境体系

  (十三)丰富老年文化体育生活。巩固完善老年教育三级网络,扩大老年文教资源供给。到2025年,老年大学(学校)在乡镇、村(社区)开办率达70%以上;老年远程教育网点实现“县乡村”三级全覆盖。持续深化“老年人健身康乐家园”创建,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完善老年人体育场地设施布局,规划建设小型多样的老年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构建具有闽清特色的老年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丰富老年人体育赛事活动体系,利用全民健身日、重阳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老年人健身赛事活动,设置适合老年人参与、受老年人欢迎的体育项目和健身休闲活动,突出展示性、娱乐性、趣味性和多样性。鼓励老年人体育组织多元化发展,加强老年体育文化宣传,提高老年人体育健身运动水平。〔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县文体旅局牵头,县委文明办、县教育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四)推进居住环境适老化改造。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推进无障碍、适老化建设和改造。新建道路、绿地广场、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居住区和居住建筑严格执行无障碍相关标准规范。将经济困难的失能、残疾、高龄等老年人家庭纳入无障碍和适老化改造重点保障对象。2023年底,全县各类公共建筑和公共服务场所的无障碍设施基本完善。(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牵头,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民政局、残联,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五)推动老年人信息适老化改造。合理布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配备引导人员,设置现场接待窗口,优先接待老年人,推广帮办代办服务,进一步改善老年人办事体验。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涉老数据汇聚共享工作,促进数据整合、优化,最大限度释放养老数据的价值。推进互联网应用的适老化改造,鼓励开发相关应用的“关怀模式”、“长辈模式”,搭建老年人“数字桥梁”。(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牵头,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六)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普法宣传。严厉打击针对老年人的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活动,重点整治养老、保健、慈善等领域涉及的诈骗问题。建立多元协同治理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完善涉老案件调解工作机制,依托各乡镇综治中心建设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组建联动调解工作组,统筹涉老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发挥法律援助扶弱济困的兜底保障作用,拓展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渠道。开通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快捷服务,对行动不便、卧病在床等特殊老年人实行预约上门服务。推动用人单位与受聘老年人依法签订协议,保障老年人在劳动过程中的合法收入、生产安全和健康权益。〔责任单位:县司法局、人社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民政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法院,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

  (十七)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社会环境。深入学校、家庭、机关、企业、社区等领域开展人口老龄化国情县情教育,积极组织助老敬老志愿服务,弘扬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营造养老孝老敬老的社会氛围。持续开展“拗九节”、“重阳节”等民俗节日活动和“敬老月”系列活动。提高百岁老年人慰问金标准。选树孝亲敬老先进典型,加强对闽清特色孝亲敬老文化的挖掘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责任单位:县委文明办、县卫健局(老龄办)牵头,县委宣传部、县民政局,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