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的通知》(榕财建(指)〔2025〕14号)文件精神,福州市财政局、福州市交通运输局下达我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626.87万元,其中闽清县客货邮融合创建100万元已通过梅交〔2024〕35号分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并报县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涨价补贴剩余资金526.87万元分配如下:
一、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
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总额178.22万元,按照在营月数占比分配,其中: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营月数858,补贴金额76379.16元,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营月数14724,补贴金额1310750.08元,福建闽清华晨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营月数4438,补贴金额395070.76元。
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费改税补贴资金(出租车)
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4年度城市交通发展奖励金补贴资金总额0.15万元(在营月数7),按照在营月数占比分配:福建闽清昇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在营月数7,补贴金额0.15万元。
三、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补贴资金
(一)冷僻农村客运线路补贴
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经营的偏远地区4条冷僻农村客运线路倾斜补贴每年每条7.5万元,2024年度合计30万元。4条线路分别为:长途汽车站—金沙镇—上演村、长途汽车站—雄江镇—安岭村、长途汽车站—桔林乡—伴岭村、长途汽车站—三溪乡—塔庄镇林洞村。
(二)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贴
我县2023年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31部,购车总价953.59万元,其中:闽清闽运公司新购置1部价格42.23万元,公交公司新购置26部价格823.48万元,华晨公司新购置4部价格87.88万元,鉴于统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建〔2017〕67号)]已经废止 (现参照其它县区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助分配方法),拟提取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资金237.06万元(扣除冷僻线路补助30万元)中的30%,合计为71.118万元,用于新购置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按照购置金额占比分配,其中: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购车1部42.23万元,补贴31421元,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购车26部823.48万元,补贴614387元,福建闽清华晨交通发展有限公司购车4部87.88万元,补贴65372元。
(三)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
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补贴剩余资金165.942万元(267.06-30-71.118)用于农村客运车辆运营补贴,按照省厅复核后的在营月数占比分配,其中: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在营月数858,补贴金额71111.04元,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在营月数14724,补贴金额1220487.52元,福建闽清华晨交通发展有限公司在营月数4438,补贴金额367821.44元。
(四)等级客运站运营补贴
我县符合等级客运站运营政策补贴仅福州闽清闽运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分配补贴金额40万元。
四、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
根据省厅复核结果,我县2024年度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补贴资金总额41.44万元(得分27.1分),我县符合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城市新能源公交车运营)仅福建省闽清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分配补贴金额41.44万元。
现将分配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疑议,请致电或书面反馈至闽清县交通运输保障中心,联系电话:0591-22352168。
附表1-4:资金分配汇总表
附表5-7: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费改税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表8-10:2024年度农村道路客运发展奖励涨价补贴资金分配明细表
附表11:2023年度新购置农村道路客运车辆明细表
闽清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