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弘晟置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因方案优化需要,对位于闽清县梅溪镇弘晟法郡项目方案进行调整,调整主要内容:1、15#楼和16#楼户型调整,项目总户数由1100户调整为1080户,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数量保持不变。2、将9#楼一层的消防控制室、电视机房调整到13#楼一层。3、项目局部道路台地位置进行微调。调整后的总平面布置方案及各项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我局拟同意该调整,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将该调整进行公示,公示日期2024年3月29日至 2024年4月7日,公示期限内本项目利害关系人若有意见,应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如要求听证,应在公示期限内书面向我局提出申请。(联系电话22378289,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溪滨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12楼,闽清县城乡规划服务中心,邮编350800)
附:弘晟法郡项目总平面图(调整前后)
15#、16#楼平面图(调整前后)
9#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13#楼一层平面图(调整前后)
附注:
1、若对本公示内容不明确的,可向我局查阅。
2、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发表时间或邮戳日不应超过公示期的最后一天24:00,逾期视为无效意见。
3、书面意见应注明真实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闽清县自然资源与规划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