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好差评”活动有关通知精神及市政府办公厅有关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主体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各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牵头单位具体组织落实。县政府督查室督促有关责任单位认真做好工作。
二、活动时间
集中评价时间:2023年2月初开始,2月底结束。其他时段,常态化接受群众评价。
三、活动内容及方式
我县将在各省委和省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所在地张贴活动海报,并积极引导和鼓励群众通过手机扫描海报上的民生实事码,对项目建设、运行使用和经济社会效益情况进行评价及提出建议。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