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规定,由于闽清雄江山源泉水厂等2家企业持有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且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按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现予以依法注销(附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自即日起,被注销的食品生产许可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食品生产许可证注销名单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