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总医院于2021年7月12日至16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征集有回收资质的企业,合作有关总医院本部及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医疗科室产生的未污染塑料输液瓶(袋)及玻璃瓶回收事宜,因报名企业只有2家,未达到公开摇号抽签的最少数量3家。现再次就以上事项公示,要求合作企业:
1.具备医疗机构使用后未被污染的一次性塑料瓶(袋)、玻璃瓶集中回收处置、破碎、加工的资质。
2.具备每月至少到县域各医疗机构回收清运一次和按院方要求临时上门清运塑料瓶(袋)、玻璃瓶的能力。
欢迎社会企业踊跃报名,报名期限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联系电话0591—22337008
闽清县总医院
2021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