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福建省闽清福通物流有限公司等18户主体(见附件)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将上述企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如对本决定有异议,可以自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核实。也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工商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区县法院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202011闽清县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名单(企业18户次,17家)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