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闽清县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1-07-14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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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局直有关单位

积极推进特色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三明市杂交水稻种子产业发展等特色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闽清县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按要求进行申报。

 

附件:闽清县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713 

 

 

 

 

 

 

 

闽清县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补助范围

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水果、茶叶、食用菌、蔬菜、中药材、畜禽等示范基地(场)建设,包括现代果业、食用菌产业、特色畜禽产业发展、富硒农业发展等方向

二、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生产基地、基础设施建设、购置生产设备;物联网示范、水肥一体化系统、生态保护系统建设、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提升加工能力、育苗能力的设施设备;促进产业融合发展的设施设备;特色农产品宣传、展示、包装;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样品检测与产业发展相关的品种、技术、宣传补助等。

补助对象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示范基地、企事业单位、农业经营主体、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等。

四、项目时间安排

    项目建设时间从2021年8月起至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1月底前组织项目验收,特殊原因可申请延期验收。

五、补助标准

    建设项目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总补助资金200万元,重点示范基地(场)2个,每个基地(场)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元,其他示范基地(场)投资额不得低于20万元。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补助资金,同一项目建设内容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重复补助。

、申报程序

1申请推荐:乡镇政府根据申报指南,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建设单位申报,于2021年8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推荐上报。申报单位对申报资料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当地乡镇政府对申报材料应认真审核,对申报材料合规性、完整性负责。申报书一式四份(建设单位1份,乡镇政府1份,县农业农村局2份)上交县农业农村局社促科,电子版发送邮箱:mqxkjk@126.com,联系人:刘静,联系电话:22332368。

2、项目评审:县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拟定具体建设单位。

3、公示审批:对拟补助项目在闽清县政府网公示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报县财政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4、验收拨付:项目承担单位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向所在乡镇政府提请项目验收,乡镇政府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项目初验收,初验收通过后乡镇人民政府行文报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对项目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且公示无异议后及时拨付补助资金。

 

附件: 1.2021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

       2.2021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乡镇验收表

           3.闽清县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和验收所需材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