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 福州市林业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特色现代农业发展十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1〕260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闽财金〔2021〕21号)精神,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闽清支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提交的橄榄低温指数保险方案经专家评审,认为该方案合理,建议实施此方案。因该方案由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首次提出,具备“首创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可给予首创承保机构不少于3年的创新保护期,保护期内由首创承保机构独家经营”的条件,经县农业农村局局务会议研究,由人保财险闽清支公司负责承保闽清县橄榄低温指数保险。
现予以公示。敬请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拨打以下电话进行举报。
公示时间:2023年11月29日-12月1日
举报电话:县农业农村局 62300723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闽清县财政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