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10-18 1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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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3月4日至4月8日,县委巡察一组对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5月20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

本次县委巡察是对我局党组的一次政治巡察,对局党组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增强“四个意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其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按照县委巡察办的要求,紧紧围绕巡察反馈问题和意见,列出问题清单,以最坚决的态度和最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巡察整改工作,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的主体责任。

(一)高度重视,压实领导责任。5月20日巡察反馈会后,局党组第一时间成立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整改办),主任由纪检监察组长兼任,各分管领导、各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根据巡察情况反馈整改意见各负其责,切实抓好整改工作的落实。5月份以来共召开党组会议2次、干部职工会议2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6月24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坚持立查立改、即知即改,能够当下改的抓紧整改到位,一时解决不了的明确阶段目标,持续用力整改,防止说归说、做归做。

(二)细化措施,抓实责任分解。局党组对照县委巡察一组反馈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制定了《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巡察情况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针对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压实责任,科室、下属单位、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形成“问题清单”整改任务分工表,逐项制定整改落实举措,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科室,明确完成目标和时限,要求不回避立行立改、不敷衍改出成效,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督查跟进,做实责任追究。局党组、纪检监察组、整改办强化对整改落实工作的督查,对整改落实中的主要事项、关键环节和突出问题进行了反复研讨会商部署,提出了严格具体要求。局党组书记带头抓督导,深入到责任科室、下属单位督导整改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敷衍塞责的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各项整改措施不折不扣执行到位。

(四)建章立制,落实长效机制。对于反馈意见中每个问题的整改落实,局党组既强调在集中整改期间立行立改取得实质性成果,又注重标本兼治、统筹推进,要求全局上下举一反三,深入反思,对相关、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及时发现和严肃处置潜在的隐患,把解决问题和制度建设结合起来,立足长远、建章立制,有力推动了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常态化。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情况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重要论述有差距情况。

1)对“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党工作重中之重”重要论述没有学深悟透,践行不够。

①关于“近两年局党组未组织学习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加强组织学习,采取集中学习、自学、讲座等多种方式,组织全局干部认真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同时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中央一号文件。同时,修订完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将每年中央一号文件纳入常态化学习。

②关于“系统谋划不够,未能充分发挥乡村振兴政策指导、牵头协调作用,产业振兴类项目存在产业链条较短、要素活力不足和质量效益不高等问题,如,2020年以来产业振兴类项目收益来源多为场地出租,村民增益、村财增收领域拓展不够、获益面不广”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研究制定《闽清县乡村振兴项目建设工作机制》,做到规划先行、项目合理安排、注重建设质量、强化工作指导。二是今年共谋划生成省、市级试点镇村项目126项,其中产业类项目54个,占比42.86,比2021年提高2.86%。年度计划投资1.48亿元,其中乡村振兴专项资金投入1.13亿元。截至8月底,项目已全部开工,完工项目30个,完成投资1.14亿元 ,投资额完成率76.88%。

2)落实“藏粮于地”工作要求有差距。

①关于“统筹协调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满足农业生产需求问题不够得力,农田水利失修问题未根本解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开展农田基础设施修复工程项目6宗,其中云龙乡1宗,省璜镇1宗、白樟镇2宗、塔庄镇1宗、下祝乡1宗,合计修复农田基础设施6处,其中包括灌溉渠道2.71千米,排洪沟修复0.08千米,以及防冲护岸1处。二是于8月12日召开农田建设工作推进会,将各乡镇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灾毁农田优先纳入202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范围,并对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2023年起,我局将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选址、设计规划等编制工作,优先对水稻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开展修复重建,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三是印发《闽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暂行办法》,对各乡镇上报的灾毁水利设施进行入库并分类,对因灾损毁的拦河坝、干渠、支渠、河道护岸等设施及时移送县水利部门,并协助做好修建工作。

②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存在薄弱环节,相关工作人员能力与实际需求不匹配,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未按照设计与工程标准实施等工程质量问题,部分问题验收时已无法整改”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7月18日已组织高标农田建设工作人员参加省农业农村厅举办的2022年高标准农田技术培训班培训。二是今年3-6月已委托相关行业的专家对各项目开展不定期抽查以及现场走访10余次。对发现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以及履职不到位等问题的企业或单位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整改,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③关于“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不到位,还存在用于林果业、堆放废弃物、抛荒撂荒等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研究制定《闽清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闽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暂行办法》等相关制度,明确规定高标准农田应优先投用于粮食生产。二是已督促各有关乡镇,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可行性方案,并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要求,从实际出发,分类稳妥处置,不搞“一刀切”,从低效果茶园淘汰改造或引导农户在果园中套种粮食作物等方式入手,有序引导群众逐步消减存量的“非粮化”农田恢复种植粮食。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存在的闲置撂荒334.1亩和存在从事林果业422.07亩都已整改完成。

④关于“耕地“非粮化”问题依然存在,农民种粮积极性不高,2017-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逐年减少,分别为:15.06万亩、14.98万亩、14.84万亩、14.53万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认真贯彻执行《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巩固提升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实施方案》,牵头制定并印发《2022年闽清县耕地抛荒撂荒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积极开展耕地抛荒撂荒综合治理和利用,切实防止耕地“非粮化”。二是建立耕地抛荒撂荒管理台账462.87亩,目前全县完成复耕面积442.87亩,复耕率95.67%;复种面积442.87亩,复种率95.67%,其中种粮307.17亩,种植经济作物135.7亩。三是落实省“粮九条”、市“粮八条”、县“粮七条”,已兑现2021年双季稻规模种植0.79万元、市“粮八条”21.61万元奖补资金,保证农户获得种粮实惠。四是完成春粮播面1.36万亩,产量3500多吨,获得较好的收成。据统计,夏粮完成播种面积1万多亩,略超额完成目标任务。

2.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有差距情况。

3)谋划推动工作不力,落实特色现代化农业建设工作要求不到位。

①关于“在实施设施农业温室大棚项目过程中,2020年8月,县财政已将补助资金1000万元拨付农业农村局,任务350亩,其中省级250亩、中央级100亩。但直至2021年3月,农业农村局才向各乡镇印发《设施农业大棚房建设项目申报指南》。至2022年3月才完成136亩,仅完成省级绩效目标33.56%、中央级绩效目标36.24%,被收回补助资金553.7万元(中央级384.032万元、省级169.65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已拨付115.968万元,结余384.032万元,2022年3月3日已全部被财政收回;省级特色现代农业发展(第二批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专项资金已拨付266.734万元,结余233.266万元,县财政分别于2022年3月3日收回169.65万元,2022年7月13日收回63.616万元。二是已使用省级资金补贴100.25亩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完成省级绩效目标40.1%;已使用中央资金补贴36.24亩,完成中央绩效目标36.24%。当前县财政局已收回设施农业温室大棚所有剩余资金617.298万元,所收回的资金由县财政局统筹用于农业农村支出。三是今后有温室大棚等农业补助资金,及时制定申报指南,并在政府网公开,宣传动员生产经营主体积极申报,指导农户做好项目建设,谋划推动特色现代化农业工作。

4)担当尽责不够,以属地管理责任为由弱化监管指导责任,日常跟踪、督促、检查不够。

①关于“2021年12345平台涉及农业农村局诉求件209件,其中畜禽养殖污染诉求件80件,占38.3%,农业农村局在处置过程中,均以“建议**乡镇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养殖户限期完成清理”敷衍了事,下祝乡前洋村养猪场长期排污且“不属于我县审批的保留场”,2022年遭群众三次投诉但均未得到解决”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下祝乡前洋村许书捷养殖户2022年2月14日存栏猪23头;2022年3月2日存栏猪13头;数量逐步减少。2022年7月21日,经实地核查,已无生猪存栏。今后加强日常跟踪、督促、检查,认真办理畜禽养殖污染诉求件,协同当地乡镇政府和闽清生态环境局及时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问题。

②关于“‘大棚房’整治过程中,闽清县羊顺山庄温室大棚自2018年以来,多次擅自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用于非农业经营,2019年责令完成整改后,2021年连续2次改了又犯”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羊顺农庄大棚房问题已于2021年底整改完毕,处置问责相关责任人6人。已印发《闽清县“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福建省“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今后将持续深入开展常态化“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建立“一宗一档”台账,不定期开展抽查,坚决防止“大棚房”问题回潮反弹。

5)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①关于“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不力,因缺乏专业人员,2017年投资256万元建成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至今无法启用,定量检测工作无法开展,只能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2021年检测费达58.27万元”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2年7月已完成CATL认证(证书编号:〔2021〕农质检核(闽农)字第0013号)和CMA认证(证书编号:221304090597)双认证工作。已配备2名人员专门从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工作,现已正式启用。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按《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反应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闽农发明电〔2022〕5号)规定执行。二是今后每年将安排一定的财政预算资金,用于检测中心运行开支。由于近年来承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任务逐年加重,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下,仍需采用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工作。

②关于“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力度不够,如,下祝乡、塔庄镇等部分乡镇检测人员为完成农兽药残留快速检测任务,直接从菜市场蔬菜中检测,代替本应在农产品上市前进行的随机抽样和快速检测,部分蔬菜种植农场存在未按规定记录生产过程,农产品上市前未进行自检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通知各乡镇检测人员,要求检测样品只能在基地而不能在农贸市场等流通环节抽取。二是加强培训和指导,督促生产主体依法做好生产档案,并赋码准出。大力宣传、指导生产主体开展农产品自检合格后上市,自检不合格产品不得上市。三是今年开展县、乡、村三级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共计抽检样品4205个,合格率100%。持续开展省、市、县三级风险监测,抽检样品75个,合格率100%。四是持续落实平台线上巡查生产主体县级每周全覆盖,乡镇每天全覆盖的要求。省级追溯平台上现有生产主体353家。半年以来,追溯平台线上巡查登录1130人次,巡查8430家次,发现并发送问题155个,新增赋码4107批次。

③关于“对抽检发现问题的农产品跟踪处置不到位,2020年抽检发现白中镇田中村基地秋葵、芋头共4个样品镉超标和2021年抽检发现白樟镇新庄洋农场金桔三唑磷农药超标,仅做提醒处理,未依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处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今年以来我县两个生产主体生产的金针菇被检出不合格,我局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规定立案侦办,并移送公安机关。二是今后将继续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的精神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度,扎实把好每一个环节,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6)履行村级财务审计职能不到位。

①关于“近5年村财审计工作计划未制定、常规性村财审计工作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福建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应当根据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计划”,今后我局将严格执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工作要点》,同时按照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编制年度审计计划并开展审计工作。

3.关于农业执法不严问题。

7)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重视不够、处置不严。

①关于“2017-2021年各类农业执法案件共72件,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的执法案件为0”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今年以来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已立案2起,并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将相关案件移交闽清县公安局进行调查。二是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监督执法的力度。印发农产品安全生产指导性的文件,积极对农业生产企业及农资经营主体进行农业安全生产的普法、培训,确实保障“菜篮子”的安全。今年以来开展农资市场专项整治,出动执法检查36次,农业执法人员115人次,立案1起,办结1起,共罚款人民币0.6万元。开展农产品质量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出动执法检查8次,执法人员41人次,立案2件,已移交公安机关2起。

②关于“2021年委托检测发现农产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甲胺磷(禁用药)、灭多威(限用药)、多菌灵等,涉及蔬菜、橄榄等农产品,农业农村局仅作内部通报,未依法处置”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要求今后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发现的农产品超范围、超标准使用问题发现后即开展监督抽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二是今后农业执法队伍将进一步加大对农产品生产主体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的监督执法力度。

③关于“巡察还发现农业农村局对相关部门移送的农业违法案件收文后不处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组织召开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前期监管与后期处置学习会,会议指出各业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落实:植保站要加强生产环节的用药指导工作;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科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及宣传工作;执法大队要与其他部门保持联动,严格按照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做好处置工作。二是制定《闽清县农业农村局案件线索管理办法(试行)》,明确线索管理长效机制,严肃对待相关部门提交的溯源线索,严格按农业执法程序开展工作;各业务部门要存档好各自内页材料。

④关于“对破坏生态流域的非法电鱼行为监管不够、查处不力,闽江流域非法电鱼现象长期存在,2021年12345平台反映电鱼类诉求件9件,查处案件为0”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成立渔业执法专班,实行“一月一行动的制度”,迄今执法人员在渔业船舶作业时进行登船检查暂未发现存在随船携带电捕鱼工具行为。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公布电捕鱼举报电话,认真办理12345平台上有关非法电捕鱼的举报件。二是向市海渔支队申请执法装备,依托无人机等智能化装备及时捕捉非法电鱼现象;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及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前往梅溪、坂东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联合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来闽清塔庄镇开展经营生产、非法电鱼专项执法,今后将持续开展渔业执法常态化检查。

⑤关于“生猪私宰打击力度不够,巡察发现下祝等个别乡镇无本县定点屠宰猪肉调入,存在生猪私宰情况,造成未经检疫的猪肉流入市场,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年已开展屠宰执法19次,出动执法人员55人次,立案2件,1起已移交公安机关,没收违法财物货值3.148万元,1起正在办结中。加大对生猪私宰打击力度,特别是对下祝等偏远乡镇可疑私宰点定期开展巡查,对全县猪肉批发售卖经营户展开专项的普法宣传。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生猪屠宰和打击非法处理病死畜禽专项整治行动,并与检察院、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问题。

10)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①关于“未严格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要求,相关会议纪要、记录存在前后矛盾、不能相互印证”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局党组坚持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记录,及时编写会议记录。今年8月1日已召开党组会议总结2022年上半年意识形态工作,年底将再次召开党组会议总结全年意识形态工作,严格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要求。

②关于“未严格落实党组班子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作为述责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在述责述廉报告中未体现如何落实意识形态工作”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今年召开的2021年度述责述廉大会,局领导班子成员均已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21年度述责述廉报告重要内容。局党组成员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责报告的重要内容,并有效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二是完善《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将意识形态纳入党组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每年组织定期学习。2022年7月6日局党组中心组已组织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提高局领导班子成员重视意识形态工作的意识。

(二)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市、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5.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同程度存在问题。

11)工作作风不扎实。

 

①关于“工作不切实际、检查验收走过场、打折扣、拖拉等现象时有发生。如,未深入实地查勘,将120亩已实际种植乔木地块列入高标准农田设计范围”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督促和指导白樟镇人民政府通过调整原项目区位置并另行规划设计和补充建设的整改方式对白樟镇120亩已实际种植乔木地块列入高标准农田设计范围进行整改。已组织专家验收小组对该补充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通过。二是已研究制定《闽清县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实施办法》,对项目选址以及施工、验收等流程进行了严格规范。已对项目初步设计编制进行严格的监督和指导,将项目设计目标以及工作细节要求写入委托合同,以确保前期设计质量可控。

12)部分项目效用未发挥,存在资源闲置情况。

 ①关于“2020年投入242.95万元建设230家益农信息社,巡察发现,后期跟踪管理不落实,大量信息社网点处于闲置状态,便民利民实效未发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已开展益农信息社设备故障排查工作,对有故障的设备已安排技术人员维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同时局益农社运营中心加强对村镇信息社网点运营情况的实时监控,一旦发现设备不能使用问题,立即安排技术人员前往维修。二是已建立信息员微信群,由信息平台技术人员、电信技术人员、我局工作人员,为各站点第一时间答疑解惑。2022年7月已组织人员深入乡、镇、村督促各站点发挥益农信息社作用,开展“四类服务”,避免资源闲置。

6.关于为民意识有欠缺问题。

13)推动解决农民危旧房翻改建等迫切需求不得力。

①关于“农业农村局指导推动全县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工作不到位,未能满足群众宅基地建房合理需求。2020年各乡镇均未开展审批工作,2021年全县仅4个乡镇审批31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7月25日已出台《闽清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梅政综规〔2022〕4号),今后我局将会同县资规局、住建局指导各乡镇做好宅基地审批工作。全县2022年截止8月底月农村异地新建住宅及原址翻建申请94宗,批准83宗,批准面积11.37亩。

7.关于廉政风险防范不到位问题。

14)部分项目安排资金分配不规范。

 ①关于“2021年上级下达我县200万元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在筛选补助单位过程中,评审小组前期没有制定评审办法,未对17家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在评审会上(由非评审小组成员的局领导主持,并提出选定9家单位意见),评审小组成员只是简单表示同意。在项目资金分配专题会上,局主要领导直接提出资金分配具体方案,最终按此方案上报局务会和党组会研究通过”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7家建设单位目前已完成项目验收工作,拨付资金140万元。二是已组织相关人员学习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规范项目资金分配。今后有类似产业项目,我局将严格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并成立评审小组,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制定我县相关项目评审办法,对申报单位材料进行审核并实地考察后由评审小组成员商讨评选出建设单位,评审小组成员充分酝酿并发表评审意见。非评审小组成员不参与评审会。在资金分配上,由评审小组根据项目的投资额及项目的重要性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局务会或党组会议研究。避免由局主要领导直接提出资金分配具体方案。

15)对下属单位监督缺失。

①关于“对闽清县金穗三农服务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的考核机制未落实,派出的执行董事未发挥作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制定对闽清县金穗三农服务超市有限公司的考核机制,每年年底根据考核机制对三农公司开展年度考核。已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切实加强对该公司的监管,要求执行董事切实发挥作用,督促三农公司各项工作规范开展。局分管领导常态化监管三农公司各项业务开展,驻局纪检监察组不定期前往三农公司开展监督检查。

②关于“出现了变相收取的入驻企业租金未依规上缴国库、住宿费虚报、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费用报销未附相关单据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整改。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执行收支两条线,巡查中发现的未上缴租金收入拟由县财政拨付的80万运营资金扣除(县政府纪要〔2021〕509号);住宿费虚报、已退回替同事报销的2晚住宿费用600元;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但报销总额未超标,已根据超标人数退款。已补齐报销凭证。已对员工差旅报销、接待标准等行为进行规范培训。已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今后杜绝报销费用无审批无明细,正确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控制费用,严禁出现不属于正常经营业务范围的各种开支,严禁接待超标。

③关于“对下属单位的不当行为督促整改不到位。三农公司在接收代农业农村局采购的办公设备资产时,核验把关不严,接收的资产中存在部分实物和合同规定不一致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复验发现上述问题后,放任不管,未跟进督促整改,价值44.9万元固定资产至今还挂在应收款账上,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基本完成整改。4月28日局务会专题研究三农公司办公设备验收问题,督促三农服务超市限时自查自纠,对照整改。7月25日局组织相关人员到三农服务超市进行指导梳理和验收,按照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并向财政申请拨付,由相关人员将办公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8.关于局党组领导职能弱化问题。

16)重大问题经党组讨论和决定职责落实不到位。

①关于“对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研究较少,重大项目和大额资金使用大部分未经党组会讨论和决定。如,2020年1月至2022年3月,共支出项目资金3.48亿元,仅2021年特色优势主导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200万元提请党组会议研究,其他项目资金仅在局务会上研究”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完善党组工作制度,强化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加强对农业农村工作发展战略、重大部署研究。完善“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全部由党组会议研究。

17)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到位。

①关于“班子重大问题决策“走过场”,有时会以时间紧为由不开展民主讨论,集体决策质量不高。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没有落实到位,查阅历年党组会议记录簿均不同程度存在首先表态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要求班子成员在重大问题决策中要畅所欲言,科学化、民主化的讨论研究局内事务。对自己分管的工作议题给出具体建议举措。对不是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积极发言,明确表态。完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工作制度》、《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三重一大”议事决策制度》,坚决落实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9.关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举措不足问题。

18)职责分工不明确。

①关于“2020年农业农村局党组研究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县动物卫生技术中心两个机构,因机构为党组自行设立,12名人员均为其他部门人员兼任,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诿问题较突出,有的工作只能抽调人员专班推进”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根据《关于调整县农业农村局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的通知》(梅委编〔2021〕27号)精神,整合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站、闽清县土壤肥料技术站、闽清县植保植检站、闽清县经济作物技术推广站、闽清县种子服务中心、闽清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闽清县畜牧站、闽清县水产技术推广站机构职责,组建“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加挂“闽清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牌子,相关职能由专人负责。根据梅委编〔2019〕6号,整合动物卫生监督所并入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为了更好承接省市部门工作,做好我县动物卫生,我局临时设立县动物卫生技术中心。根据梅委编〔2021〕27号,县动物卫生技术中心相关职能已并入闽清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由专人负责相关工作。

19)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有缺陷,存在论资排辈、坐等评聘现象

①关于“事业单位岗位竞聘办法有缺陷,存在论资排辈、坐等评聘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制定新的评聘办法,成立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工作小组,经局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聘用工作小组同意,已印发《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今后将按照《闽清县农业农村局下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管理办法(试行)》开展岗位竞聘,避免论资排辈、坐等评聘等现象。

②关于“局现有股级岗位29个,实有正股级干部15名,副股级干部4名。2017年以来,连续5年未开展股级干部选任工作。巡察了解,干部对岗位竞聘和未开展股级提拔颇有怨言,干部干事创业动力不足,积极性不高,干部队伍存在庸懒散拖现象”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2022年8月已选任了7名股级干部。股级职务调整共涉及部门7个、干部7名(提任副股7名)。并通过集中学习,学习强国、福建省干部网络学院等线上平台自学等方式加强对干部职工教育和管理,打造有责任、有担当、有作为的干部队伍,进一步提升干事创业良好氛围和精气神。

10.关于党建工作不扎实问题。

20)工作浮于表面。

①关于“2019年与2020年局党建工作要点照搬照抄县直机关党工委,出现“着力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推进机关单位与全县155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开展结对帮扶工作”等情况,机关第一,第二支部多年无年度党建工作总结与计划”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已制定2022年党建工作要点,明确年度党建工作重点,扎实推进党建工作落在实处,杜绝抄袭现象。已制定《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支部年度考核方案》,加强对所辖支部的考核,年底将对支部进行考核。各支部已按要求制定2022年度计划并撰写2022年上半年支部党建工作总结。

②关于“党建工作材料多年雷同,如,机关党委(党总支)与农机公司支部党建工作总结、4个支部达标创新活动整改方案雷同”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密切结合党建年度工作要点,已认真撰写半年总结党建材料,各支部党建总结杜绝雷同。同时,2022年7月党委开展支部半年达标评星活动,各支部针对问题已制定整改方案。

(21)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

①关于“民主生活会走过场。如,6位班子成员2019年、2020年上下年度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雷同,班子成员间批评避重就轻;农机公司支部组织生活会多年未开展”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6月24日已开展县委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书记已一一审核把关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材料,未发现与上年度雷同问题。会上已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面对面谈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共计30余个问题。已督促农机公司按要求开展支部组织生活会,农机公司按照要求已开展2021年支部组织生活会。

②关于“谈心谈话未普遍开展,各党支部党史学习教育谈心谈话内容相同、流于形式”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经常性深入开展谈心谈话。进一步完善谈心谈话制度,每年至少安排2次谈心谈话,既谈工作问题、也谈作风问题,既谈自身差距、也提醒对方不足,杜绝谈心谈话内容相同、流于形式问题。6月份结合巡察专题整改已开展谈心谈话60人次。

11.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2)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到位。

①关于“2019年、2021年未专题研究部署党建工作,没有制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计划,分解好工作任务,未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2018年至2021年没有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检查和考核”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部署党建工作。要求每年召开党组会议总结上一年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并部署当年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工作。已制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制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并印发实施。二是加强对所辖支部检查,已制定《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支部年度考核方案》,每年年底组织考核组对所辖支部进行年度考核。

②关于“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不够有力,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的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抓得不实,风险排查、提醒谈话等工作没落实”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党组书记督促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将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谋划、同研究、同落实,抓紧抓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7月份已组织开展全局廉政风险排查,要求各科室按要求填写并报办公室存档。已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5人次,对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处理。

(24)没有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汇报。

①关于“没有定期听取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没有及时约谈”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今年4月22日局党组书记听取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的情况汇报。今后局党组书记将定期听取汇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及时进行约谈。

(25)几年来下属农机公司几乎失去监管。

①关于“出现了重大事项处置未上报主管单位、财务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不规范等诸多问题。如,随意调整负责人工资、发放奖金、公款私存,店铺出租未经公开招投标及低价(邻近店面一半租金)出租给内部下岗职工”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全面加强对下属农机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组织农机公司相关人员学习财经纪律,严格遵守财经规定,规范财务管理。今后调整工资、发放奖金,必须经公司集体研究并报主管局审批执行。已将公款私存的公款存入公司指定账户,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格加强店铺出租管理。已对店铺进行公开招投标,按照规定程序招租。

12.派驻纪检监察组落实监督责任不到位。

(26)督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不到位。

①关于“对重大问题须经党组讨论和决定的情况监督不到位,主动靠前监督较少,尤其是对农业执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高风险领域的监督检查不多”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派驻纪检监察组今年来已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党组会议10场次,督促县农业农村局健全完善党组议事制度,将“三重一大”等事项纳入党组会议研究。主动作为,先后对春耕备耕、惠民政策落实、农村“三资”问题整治、水毁农田基础设施修复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积极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注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截止目前,立案审(调)查2人次,主动约谈10人次,提请党组谈话1人次,移送问题线索1条。

(27)整改监督不到位。

①关于“未能把督促整改作为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持续强化对各种反馈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进监督不够有力,对问题整改没有举一反三或出现反弹情况监督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始终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积极参加县农业农村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党组会议,对照巡察整改方案、责任清单,“挂图作战”、对账销号。截止目前,巡察反馈问题45个,已完成整改42个,基本完成整改3个。已督促健全完善职称评聘制度。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党史学习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

13.党组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到位。

(28)对各种检查教育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

①关于“未将上一轮巡察整改工作补充列入2019年党组年度工作重点,未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全局上下高度重视检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并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农业事业发展结合起来,确保年度工作目标全面实现。坚持把整改工作与作风建设结合起来,树立农业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坚持把整改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结合起来,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向心力和战斗力。已将本次巡察整改工作列入2022年党组年度工作重点。强化责任分解,将整改任务落实到具体工作人员,确保整改成效落实落细。

(29)整改成效还有待提升。

①关于“整改工作抓得不严,有的整改未举一反三,有的整改举措不实,有的未持续跟进、把做了当作改了,如,对碧水保卫战专项巡察红虫养殖整改落实跟踪不到位,2021年下祝红虫养殖退养关闭74.3亩,2022年出现复养23亩”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充分运用巡察结果,着力放大巡察成果,各科室专人负责整改工作,切实把巡察转化为加快农业发展的工作动力和工作实效。已配合下祝乡政府及相关部门开展红虫养殖关停工作,并督促下祝乡政府抓紧抓实。经乡镇实地查看,复养的23亩红虫养殖已关停。2022年6月成立红虫督导工作专班,建立《闽清县农业农村局红虫治理监管机制》,持续跟踪红虫养殖,杜绝红虫养殖反弹。

14.关于整改长效机制未落实问题。

(30)没有强化巡察成果运用。

①关于“未压实整改责任,对长期坚持的没有抓好落实,出现了反弹回潮,如,党务公开执行不够规范,相关程序执行不到位,公开内容不全面”的问题。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整改。一是制定巡察整改责任清单,落实到人,压实整改责任。强化巡察成果应用,整改执行力,形成从严整改、推动落实的长效机制,此次整改完善制度5项,通过持续发力,把从严整改落实的工作做实做细做持久,杜绝反弹。二是完善《闽清县农业农村局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规范开展党务公开,按程序将须公开的党费、党务等全面公开。督促各支部按时、按规定及时公开党务。

三、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一)关于“对破坏生态流域的非法电鱼行为监管不够、查处不力,闽江流域非法电鱼现象长期存在,2021年12345平台反映电鱼类诉求件9件,查处案件为0”的问题。

整改措施:基本完成整改。一是成立渔业执法专班,实行“一月一行动的制度”,迄今执法人员在渔业船舶作业时进行登船检查暂未发现存在随船携带电捕鱼工具行为。同时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并公布电捕鱼举报电话。二是向市海渔支队申请执法装备,依托无人机等智能化装备及时捕捉非法电鱼现象;联合市海洋渔业局及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前往梅溪、坂东开展渔业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联合市海洋渔业执法支队来闽清塔庄镇开展经营生产、非法电鱼专项执法,今后将持续开展渔业执法常态化检查。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二)关于“出现了变相收取的入驻企业租金未依规上缴国库、住宿费虚报、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费用报销未附相关单据等问题”的问题。   

整改措施:将巡察中发现的未上缴租金收入从财政拨付的80万运营资金扣除(县政府纪要〔2021〕509号)。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收支两条线。严格按照《福建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福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有关事项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定做好公务接待和差旅费报销工作,杜绝虚报住宿费、公务接待陪餐人数超标、费用报销未附相关单据等问题。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三)关于“对下属单位的不当行为督促整改不到位。三农公司在接收代农业农村局采购的办公设备资产时,核验把关不严,接收的资产中存在部分实物和合同规定不一致问题,县农业农村局复验发现上述问题后,放任不管,未跟进督促整改,价值44.9万元固定资产至今还挂在应收款账上,未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问题。

整改措施:督促三农公司按照固定资产登记造册进行管理,并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并由相关人员将办公设备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整改时限:2023年6月

(四)关于“统筹协调解决农田水利设施建设,满足农业生产需求问题不够得力,农田水利失修问题未根本解决”的问题。

整改措施:将各乡镇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灾毁农田优先纳入2021年立项的高标准农田建设实施范围,并对农田水利等配套设施进行修建和改造;2023年起,我局将根据上级农业农村部门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任务的要求,切实做好项目选址、设计规划等编制工作,优先对水稻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中因灾损毁的农田水利设施开展修复重建,不断夯实农业生产基础。印发《闽清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暂行办法》,对各乡镇上报的灾毁水利设施进行入库并分类,对因灾损毁的拦河坝、干渠、支渠、河道护岸等设施及时移送县水利部门,并协助做好修建工作。

整改时限:长期整改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591—22332110;通信地址:闽清县梅溪路936号;邮编:350800;电子邮箱:mq969155@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