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的通知》(榕政办〔2020〕94号)和《福州市农业农村局 福州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榕农综〔2020〕153号)精神,经个人申请,村、乡镇核实,我局初审拟定61名(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详见附件)申报2021年补助项目,现将其申报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2月23日-12月30日。如有异议,请拨打0591-22332110,并以书面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附件:福州市2021年《关于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的八条措施》补助项目申报主体情况公示表
闽清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