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移动文物认定
申请文物认定的
1.申请与受理
步骤: 受理
办理人:一窗受理工作人员 办理时限:当场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规范,印鉴齐全
办理结果:材料齐全的、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受理承诺单》;材料不齐全的,出具《缺件告知单》;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单》;
2.审查
步骤: 专家评审、社会听证
办理时限:30工作日
审查标准:符合法定规范
办理结果:专家意见;听取公众意见结果;
步骤: 审查
办理时限:2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规范,印鉴齐全
办理结果:符合法定要求的,提交下一环节;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出具《补正通知单》;
3.决定
步骤: 决定
办理时限:3工作日
审查标准:材料符合规范,印鉴齐全
办理结果:《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决定书》
【Ⅲ级(四星)】该事项已经实现申请材料在线核验。申请人可以通过网络提交和补正相关申请信息和材料,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直接进入办理程序,申请人可网上查询办理状态、咨询问题,作出审批决定后,申请人需到现场核验原件材料、缴费后领取证书结果。整个办事过程应到大厅现场不超过1次。
不收费
依据文件名称 | 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 |
依据文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6号令 |
颁布机关 |
文化部 |
实施日期 |
2009年10月1日 |
依据级别 |
规章 |
条款内容 |
第三条认定文物,由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文物发生争议的,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作出裁定。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 |
[规章]《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6号令) 第七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书面要求认定不可移动文物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提供其姓名或者名称、住所、有效身份证件号码或者有效证照号码。县级以上地方文物行政部门应当通过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公众意见并作出决定予以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