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你好,
|
注销
登录
|
注册
国务院
省政府
市政府
首页
政务公开
领导之窗
公告公示
财政资金
规划计划
政府信息公开
解读回应
办事服务
互动交流
在线访谈
网上调查
意见征集
走进闽清
热门搜索:
三坊七巷消防救援站
无障碍浏览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服务
>
主题领域
>
社会救助与福利
>
儿童福利
>
常见问题
如何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
来源:闽清县民政局
发布时间: 2024-09-09 09:23
民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全国妇联等
12
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明确,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由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相关文档
附件下载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