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来源:闽清县 发布时间: 2022-12-09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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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22年10月17日印发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梅政办规〔2022〕7号),现就有关制定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据

  1.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县发展战略,根据县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10月中旬全面出台我县“1+1+N”人才配套政策,对照福州市工信局牵头出台的《关于福州市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支持人才六条措施》)。

  2.制定依据:福州市工信局牵头出台的《关于福州市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七条措施》。

  二、制定过程

  1.起草单位:县工信局、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县直相关部门。

  2.征求意见:9月2日县工信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对《关于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六条措施》(草案)进行了补充、修改和完善。9月27日发函县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10月12日赵春荣县长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召集县组织部、发改局、财政局、人社局、公安局等县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按照会议要求,经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送审稿),并于10月24日至10月31日期间在闽清县政府网向社会征求意见。

  3.合法性审查的经过及过程:常务会前,县工信局请本部门法律顾问和政府法律顾问对《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送审稿)合法性审查,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会议研究及签署过程:2022年10月12日县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送审稿)后,县工信局根据会议研究情况,进行再修改后由闽清县人民政府印发。

  三、主要内容

  《闽清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闽清县支持主导产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六条措施的通知》主要内容: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支持企业人才承载平台建设、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海外人才来梅创业、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等6个措施,分别是:

  1.支持重点人才(团队)项目。经我县申报并获评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的,按国家拨付的资金给予1:1等额配套奖励,经我县申报并获评省引才“百人计划”按市拨付资金的50%予以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奖一、二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县财政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得省科技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第一完成单位的我县企事业单位,县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3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2.支持企业人才承载平台建设。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一孵化器-加速器”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建设示范单位的,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级专业化众创空间给予5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奖励,对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对每两年考核优秀的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一次性配套运营补助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市级奖励金额的50%配套补助,上述奖励可重复享受。对新获批的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省部共建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和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实验室)按市级奖励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奖励。

  3.支持产学研深度融合。着力引进一批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机构及央企、跨国公司的研发机构在我县落地建设。对经省认定的引进重大研发平台的,县财政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给予250万元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企业重点实验室和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通过省级绩效评估的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县财政按市级补助的50%给予一次性配套补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县财政给予15万元一次性配套补助。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开展突破重大关键核心技术的产学研项目,对已实现产业化的联合开发项目且企业支付给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开发合作费用达20万元(含)以上的,县财政按市级补助金额的50%对企业给予补助。

  4.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支持企业购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并在我县落地转化,县财政按照市级补助金额的50%予以一次性配套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万。

  5.支持海外人才来梅创业。对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急需紧缺的海外人才,可由县政府向上级政府逐级推荐,报公安部审批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6.支持人才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主导产业重点企业、行业协会等设立产业人才驿站,每条产业链评选1家优秀产业人才驿站,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相关奖励就高不重复享受。加强海外人才联络处建设,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2万元设站经费;对考核评估优秀的,给予每年2万元奖励。鼓励重点企业、社会机构、各类人才参与人才引进,引荐的人才经由我市申报入选国家级重大人才计划、省引才“百人计划”、省高层次人才的,给予引荐人(机构)2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