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3 11:31 | 来源: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文件要求,由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编制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共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mqx.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送闽清县档案馆、图书馆公开,欢迎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地址:闽清县梅城镇西门街50号,邮编:350800,电话:0591-22310118,传真:0591-22371392,电子邮箱:tyjrswj350124@163.com)。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局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条,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条,全文电子化率为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23年闽清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办事程序类信息1条;工作信息1条 ;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1条。

  (三)受理申请数量以及办理情况

  2023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条,历年累计0条。

  (四)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加强政府信息管理,对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梳理,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标准化水平。二是健全信息管理机制,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落实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等制度,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三是提高政府信息管理质量,严格审查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发布质量。

  (五)平台建设情况

  依托闽清县政府网站,依法依规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充分发挥政府网站作为政务信息公开“第一平台”的作用。加强政府门户网站日常维护,提升政府信息管理水平。及时登录政府网站,查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按照通知要求,每季度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系统完成数据报送工作。

  (六)监督保障

  一是加强制度保障,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细化工作任务,压紧严实主体责任。二是加强学习教育培训,推动工作人员把握新要求,适应新形势,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力。三是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工作实际,安排经费支持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开展。四是运用好市政府监察系统采集信息,及时监察信息公开情况。

  (七)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一是通过“福州市闽清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布工作信息等内容,并及时向县档案局、图书馆报送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通过单位设置的政府信息公开栏,及时公开相关工作信息。三是通过“新闽清”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以及梅城报、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八)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每年及时研究部署有关工作,有力推进工作落实。

  2.压实工作责任。严格落实工作制度规定,紧盯关键,对标对表,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提升公开质效。大力做好宣传发动,发布信息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政府公开信息接地气。

  4.坚持突出重点。突出退役军人工作领域信息发布,有侧重地解读政策规定,深度解读退役军人抚恤优待、就业创业等政策规定,切实提高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获得感幸福感。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主动公开意识仍需提高;对公众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在关注、回应的针对性方面仍有不足。

  (二)改进措施。认真学习贯彻落实《条例》《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上级工作要求,不断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无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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